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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車輝)12月16日,備受職工關注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公布后,在廣大職工中引起了強烈反應。記者採訪時了解到,多數職工表示“很高興”帶薪年休假制度能夠順利出台,但也有部分職工對其能否落實表現出擔憂。
“我希望有嚴格具體的實施細則,監管部門一定要督促用人單位嚴格執行。我擔心休假會被老板認為是沒有奉獻精神,以后給穿小鞋。”在一家民營公司上班的職員雷軍表達了不少人的看法。
“現在我在的單位,很多時候周六周日都保証不了休息,年假在我們這裡很難施行,能獲得3倍工資補償是好事,但別讓好事成了好看不中吃的‘空心湯圓’。”在北京一家都市媒體從業的周海說。
採訪時,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趙天慶也認為,盡管條例的操作性增強了,比如職工不休假可獲3倍工資補償,但執行是否順利,關鍵還要看政府部門的監督是否到位、單位不執行要承擔什麼后果,畢竟勞動者處於弱勢。據了解,根據《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條例》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禎表示,“這隻是原則性規定,具體如何監督,有關部門還要拿出具體科學的辦法來。”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夏學鑾也認為:“關鍵是執法部門一定要在監督執行中有作為,要讓惠及職工利益的規章能夠切實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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