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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基金無力承擔出險損失 震災工傷問題再觸社保軟肋
記者 劉宏
  2008年07月01日09:05 【字號 】【留言】【打印】【關閉

  編者按:地震已經過去一個半月了,回頭審視這驚心動魄的抗震救災過程,廣大官兵和白衣天使們救死扶傷的精神令人感動,社會各界的捐款捐贈及志願者的無私奉獻溫暖了災區。經過這場戰斗,很多人被歷練得更加堅強,很多人對生命的真諦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熱點過后冷靜下來,我們更有必要從法律層面上研究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對醫療衛生人員和因災受傷的勞動者給予法律保護,對救災募捐中衍生出的法律問題及法律風險給予關注,這才是對人們愛心的付出給予的最大肯定。

  地震災害襲來,廠房倒塌,許多勞動者在工作崗位上受到傷害甚至失去生命,他們的損失該由誰來賠付?大災過后的工傷保險支付會面臨怎樣的難題?

  “目前災區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已經全面鋪開。”近日,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的有關負責人在電話裡告訴記者,一般工傷保險的工作程序是先進行工傷認定,然后是傷情鑒定,最后是待遇支付問題,這都有一個過程。

  就災后工傷的相關法律問題,記者採訪了有關專家。

  工作崗位上因地震受傷職工適用工傷保險

  “所謂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勞動或工作過程中因履行職責而受到的意外傷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動者在工作崗位上或者因公外出期間受到地震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北京大學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長葉靜漪說。

  而對於參加抗震救災工作人員的傷亡,在工傷保險條例中也有相關規定: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應視同工傷。

  葉靜漪介紹說,有些企業可能沒有按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這種情況在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也有相關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單位有為職工支付工傷保險的義務,這次災難對於那些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也是一個教訓。”葉靜漪說,對於那些在震災中破產又沒有為工人支付工傷保險的企業,需要國家出台相關政策予以解決。

  必須加快提高統籌層次的步伐

  根據財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6月1日下發的《關於下達醫療衛生補助資金的通知》,地震傷員在緊急醫療救治階段,考慮到傷員身份難以鑒別,在此期間全部實行免費救治。緊急救治階段醫療衛生機構所發生的對地震傷員的免費醫療救治費用,以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為主,捐贈資金予以補充。

  目前災區適用工傷保險的傷亡人數尚未統計出來,但專家預計,由於地震發生在工作時段,在全部傷亡總數中,職工傷亡人數也比較多,工亡、工傷及遺屬待遇總支出會是一個相當大的數字。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息中心副主任翟燕立認為,這次地震再次反映出社會保險統籌層次過低的問題。由於很多地區工傷保險還是縣級統籌,面對突如其來的重大災難,有限的基金結余根本無力承擔出險損失。因此,必須加快提高統籌層次的步伐,實現全省甚至是全國統籌,才能真正提高基金抗風險的能力。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相對較高,有些達到了省級統籌,而工傷保險的統籌一般停留在市縣級,抗風險能力較弱。”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鄭尚元說。

  據不久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2007年全國社會保險情況,截至2007年底,統籌層次最高的基本養老保險在全國有北京、天津、吉林、黑龍江、上海、福建、重慶、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共13個省區市實現了省級統籌。河南、湖南、江西、西藏4個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台了省級統籌辦法。

  據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有關負責人介紹,四川省目前的工傷保險統籌是市縣級統籌。

  尚處於草案階段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的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層次應該是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至少應當盡快實現省級統籌的目標,理想狀態是實現全國統籌。”葉靜漪指出,像這樣的災難,即使是工傷保險實現了省級統籌,四川省的工傷保險基金數額也有可能存在支付能力不足的情況。

  “四川震災后的工傷保險問題反映出的不僅僅是社會保險統籌層次低的問題,還有國家如何應對這種大災的救濟制度設計問題。”葉靜漪認為,災區工傷保險基金不足的問題既需要當地制度的兌現,也需要國家政策的扶持。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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