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中國工會新聞>>特別策劃 2007年02月15日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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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工資分配是當前職工最為關注的問題之一。在工資分配行為市場化、契約化特征充分顯現的今天,工資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終將是要走向前台的。企業工會無疑要在工資協商上扮演重要的角色,為構建企業與職工“共決、共享、共贏”的和諧勞動關系發揮作用。

企業工會走向工資協商與談判


□案例Ⅰ一次曠日持久的工資談判
南京德爾塔公司首次工資集體協商紀實

   “這個數額我很滿意,比去年12月份多了191元。公司工會代表我們與資方進行的工資集體協商,使我們得到了真正的實惠。”拿著2007年第一個月的1077元工資,德爾塔動力設備(中國)有限公司職工老錢滿臉喜悅。和老錢一樣,公司的其他員工都清楚,增加的這百余元工資來之不易,是經過好多人的努力、花費好長時間“談判”來的[詳細]

□案例Ⅱ讓員工收入與企業業績“連動” 北京鬆下彩色顯像管有限公司工談判紀實

   給職工漲工資,應該漲多少,工資協商談判中要把握好這樣一個“度”。BMCC工會主席王惠民說:事實上,工資談判的最終結果,既保障了職工的正當利益,也考慮到了公司的經營效益現狀,是一個“雙贏”的結果。我們提出8%,7%,或者是3.8%的工資漲幅,都是有根據的,根據的就是當年企業的效益。職工的工資和企業的效益要“連動”[詳細]

□案例Ⅲ“我們對這樣的結果感到滿意” 福州倩鹿企業有限公司工資集體協商紀實

   “真沒想到今年的工資還能增長6.5%,年終獎也增加了不少,我們對於這樣的結果感到滿意,也增強了努力工作的動力。”作為一名在福州倩鹿企業有限公司工作6年的老員工,劉星深知今年工資的增長來之不易,因為企業今年的生產狀況並不理想[詳細]

 
工會在協商中該如何有位有為?


建議:工會推進工資集體協商要“四堅持”

  工會在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中,必須要結合實際,求真務實,做到“四個堅持”:一是堅持從勞動定額和工價上求突破﹔二是堅持一線職工進入工資協商第一線﹔三是堅持以上代下和以上促下相結合﹔四是堅持以實現企業和職工的“互利共贏”為最終目標。
  企業建立工資協商制度后,職工收入增加了,積極性高了,對企業更關心了,更利於企業發展了,為構建和諧社會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詳細]

○思考:對工資集體協商形式化的反思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在發展中還存在很多問題,突出的問題就是工資集體協商的形式化,工資集體協商的質量普遍不高。如果這一現象不能得到及時遏制,不僅這一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制度難以真正建立,工會的作用難以發揮,更重要的是職工將失去對工會的信任和對法律的信念,勞動關系日益激化甚至動蕩不安的現狀將無法協調和改變。因此,加快工會體制的改革,推進立法,建立多層次的集體協商結構,將是今后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避免形式化傾向的必然選擇[詳細]

◎延伸:對建立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制的思考

  ■目前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協商的相關法律法規缺失,工資協商無“法”可依﹔行業協會缺位,工資標准無尺可量﹔協商主體雙方不平等,體制問題難以跨越﹔產業利潤率過低,增資協商缺少條件﹔職工對工資協商的自覺意識較弱等
  ■工資分配是當前職工最為關注的問題之一。在工資分配行為市場化、契約化特征充分顯現的今天,工資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終將是要走向前台的。為此,必須把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作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必須高度重視行業工資集體協商的指導和服務功能,形成多層次集體協商結構﹔必須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保障機制﹔必須建立職工勞動報酬收入與經營者業績捆綁的考核機制及以正面激勵為主
[詳細]

 
維權熱線:聚焦“工資”問題


  ★試用期工資可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准的工資[詳細]

  ★工作時間出庭作証單位能否扣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依法出庭作証是每個公民的應盡義務。出庭作証屬於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應當視同已經提供了正常的勞動。因此位不能扣發你的工資和全勤獎[詳細]

  ★農民工僅憑工資條就可起訴嗎?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已於2006年10月1日生效。該解釋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証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詳細]

  ★工廠以產品頂工資對嗎?

  在未得到工人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決定用本廠產品發給工人以代替貨幣支付工資,違反了《勞動法》關於工資保障的規定。工人們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讓工廠改正這一做法,立即給付拖欠職工的全部工資,並給予適當的補償[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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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會新聞  責任編輯:張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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