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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炮轟《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新增“14種情形”違法
5月8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公開征求各界意見。著名人力資源實戰專家、易才集團人力資源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翟繼滿在其個人博客上撰文指出,在增補的“14種情形”中,尤其是企業在“經濟裁員”和“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時可以解除勞動關系,是對勞動合同法的嚴重沖撞,涉嫌違法。【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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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人大代表調研勞動合同法:細節問題亟待解決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統一安排,台灣省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在廣東省進行了視察調研活動,主要了解《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宏觀調控政策出台后,廣東省台資企業經營發展的情況,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代表視察調研過程中發現,勞動關系總體穩定的情況下,在廣東省包括台資企業在內的一些企業也存在著一些不穩定因素。“追討加班費”為主要訴求的勞資糾紛在短期內呈多發態勢。代表們認為,同時,勞動合同法的一些細節問題還有待通過配套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加以明確。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陳華康認為,目前企業和勞動者對於《勞動合同法》都存在一些誤解、誤讀。企業主要是片面理解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就是鐵飯碗,一定會增加用工成本,認為這部法律是單純保護勞動者的等。而勞動者有的以為隻要不簽訂勞動合同,就可以獲得雙倍工資,一年后還可以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詳細】
IT企業面臨《勞動合同法》第二輪沖擊
有專家認為,《勞動合同法》中的一些規定造成企業用人成本的上升,尤其是對於創業階段的中小企業來說,更是很大的沖擊。宏遠信通董事長楊立新是四個員工的領導,他坦言,《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他感覺自己像夾在婆婆和媳婦之間的兒子,左右為難。
徐恆熹說,像東南沿海地區的小型IT企業,很多是訂單模式,有訂單就招人,用人不穩定,怎麼讓一個小企業跟這些員工簽無固定期限合同?他建議對於小企業應該有一個專門的用工規定,在用人形式的選擇上,應該有特殊的規定。“如果跟大企業一個軌道,造成的后果就是使中國創業機制受到影響。如何增加員工的跳槽成本,增加企業對員工的吸引力,應該成為企業下階段要攻克的難題。”徐恆熹說。【詳細】
實習時致傷殘該誰賠償 模糊身份凸顯法律盲區
出事時身份是學生,可出事地點卻在實習單位﹔因工作受傷,卻又不是單位的員工。案件雖最近審結,但實習生模糊的身份形成的損害賠償法律盲區卻令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頭痛。【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