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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薪55萬元 高管薪酬是否“適當”?
央企負責人薪酬真的很適當嗎?我看未必。首先,一個簡單的平均數難以証明央企負責人高薪的合理性。事實表明,在一些貌似公平、公正的平均數字背后,往往掩蓋著許多不公平的真問題。拋開高管和職工收入差距不說,就不同央企高管來看,彼此之間收入懸殊較大者比比皆是。
其次,平均數再低,也難以証明薪酬是“適當”的。按勞所得,這是收入分配的一個重要原則。所以,央企負責人年薪是不是“適當”的,不能僅僅公布平均數,還要看他們的實際貢獻是多少。否則,我們又如何判斷該央企負責人薪酬和他的貢獻是否“協調”。
再次,國資委宣布央企薪酬是“適當”的,也未必合適。國資委成立前,企業都是自定薪酬。國資委成立后,央企負責人薪酬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國資委。2003年,國資委又發布了《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在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定上擁有較大的發言權,現在又來宣布央企負責人薪酬是適當的,這不等於自己評價自己嗎?如何讓人信服?【詳細】
一分為二看央企老總薪酬是否適當
這裡面必須一分為二看待“中央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是適當的”這個結論。首先,目前無論職工薪酬還是企業負責人薪酬,在相對數和絕對數上,用平均數來証明增長的快慢和高低是否適當,值得商榷。平均數往往掩蓋許多問題。比如:2006年企業負責人的平均薪酬是47.8萬元,2004年到2006年薪酬總額平均年增長14.84%,無論從絕對額還是相對數,看似都不高。但是,這裡面掩蓋了許多百萬左右的過高收入,又冤屈了許多過低收入者。再比如:2004
年到2006年中央企業職工的年均收入增長是15.3%,這個平均數問題更大。絕對存在被過高收入拉高的現象,三年中年平均增長15.3%,大部分都增長到了中層和高管的腰包裡,而絕大部分一般職工的薪酬增長緩慢,有些還在下降。
至於說“平均每年多支出4600萬元薪酬,換來了每年增加利潤
1500億元”問題,也很值得商榷。薪酬在企業生產中作為勞動者的報酬是應該支付的,作為提高企業效率和效益是激勵性措施,但並不是企業效益增加的唯一因素,也不總是與企業效益效率呈正比例方向發展。特別是中央企業,國家的支持,國家賦予的資源產品以及市場的壟斷地位對生產經營異常重要,是效益增加的關鍵。與高管個人以及薪酬高低有一定關系,但是與私營企業相比較,關系不是十分密切。比如:幾年來,國有銀行高管多次輪換甚至派政府官員來,而其經營照舊﹔再比如: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中國移動等幾家電信企業負責人多次相互輪換,生產經營照常進行。因此,“平均每年多支出4600萬元薪酬,換來了每年增加利潤1500億元”這句話有點絕對。【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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