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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勝俊:在紀念《勞動法》頒布2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

2014年07月05日11:51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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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紀念《勞動法》頒布2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

(2014年7月4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王勝俊

同志們: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今天,我們在這裡集會,紀念《勞動法》頒布20周年,回顧和總結這部法律的歷史作用和價值,這對於推進全面深化改革、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使勞動關系在市場化、法治化的軌道上和諧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勞動法》為健全市場經濟體制,實現勞動力配置市場化創造了改革條件。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缺失,不同所有制企業職工在平等就業、選擇職業等方面存在諸多障礙,嚴重影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急需破除長期以來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公有制企業行政分配的勞動用工制度,同時規范非公企業用工制度,1994年《勞動法》為此應運而生。《勞動法》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統一適用勞動法。從此,確立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市場經濟主體地位,為建立統一、公平的勞動力市場提供了基本原則和法制規則,為生產要素在價值規律作用下,按照市場規則自由流動打開了通行的閘門。同時,為公有制企業改變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用工方式在法律制度上提供了依據。《勞動法》確立了國家鼓勵就業、企業自主用工、勞動者自由擇業的市場化的勞動用工體制,確定了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市場化管理原則,建立了通過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協商建立和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制度,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別是國有經濟的發展注入了強大的制度活力。

《勞動法》為維護勞動者權益,依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供了重要保障。當時,外資企業、港台企業、私營企業大量涌現,適用於這些企業的勞動立法幾乎空白,在工時、工資、安全衛生等勞動基准,以及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等市場協商規則方面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勞動者權益受侵害的情況比較嚴重。

1994年《勞動法》將“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確立為立法宗旨,通過確立基本勞動標准和勞動關系規則,以及勞動監察、爭議處理和社會保險等制度,全面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倡導正確的用工理念,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推動勞動關系的公平公正,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維護市場經濟的基本秩序,對鞏固黨的執政基礎起到重要作用。

《勞動法》為勞動關系法治化,建立健全勞動法律制度奠定了堅實基礎。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市場經濟需要完善的法律規范。勞動關系市場化與法治化相生相伴、相輔相成。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作為最基本、最重要也是最復雜的社會關系,隻有建立健全的勞動法律制度,才能保証勞動關系雙方權利合法、行為合規,競爭公平、合作和諧,從而促進社會和諧。《勞動法》通過明確勞動關系雙方主體的權利義務,規范了勞動關系的建立、變更、終止、解除行為,建立了勞動關系監督和勞動爭議處理的機制體制,設計了社會保險制度的構架,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的依法運行提供了遵循,總體上解決了勞動關系無法可依問題,極大地促進了勞動關系的和諧和經濟社會的發展。同時,也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法律制度的發展完善,打下了堅實基礎。《勞動法》作為新中國第一部全面調整市場化勞動關系、規范勞動行為的勞動基本法,填補了我國法治建設的空白。《勞動法》確立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則,為后來制定《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一系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勞動法律法規,明確了立法方向和原則。以《勞動法》為主體、多層級的勞動法律法規為補充的勞動法律制度,已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勞動法》頒布實施二十年來,各級人大、政府、司法機關以及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共同努力,推動勞動法律法規的實施,取得了很大成績。就業規模不斷擴大,就業形勢持續穩定,就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工作時間有所規范,超時勞動得到遏制,休息休假初步落實﹔最低工資逐步提高,工資集體協商不斷發展,職工工資水平穩步增長﹔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勞動安全衛生狀況持續向好﹔社會保險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覆蓋面和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目前,我國勞動關系總體穩定,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不斷得到加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勞動保障法律制度基本確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全面深化改革的號角,提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意味著勞動關系將進一步市場化和法治化,勞動關系深層次的矛盾在改革的一定階段將會集中顯現。能否按照《勞動法》的立法宗旨保護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成為影響改革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勞動法》肩負著重大的歷史使命,必須進一步推進其貫徹執行,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勞動法律制度,准確解讀和廣泛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黨的十八大明確作出了到2020年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大決策,依法治國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各級人大要充分認識勞動立法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根據全面深化改革對勞動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加強對集體合同、企業民主管理、勞動基准、公司管理等勞動法律法規的研究制定和修改工作,努力使其更加符合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的客觀實際,更加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要加強勞動法學理論的研究,不斷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勞動法律制度與時俱進、發展完善。要加大對制定勞動行政法規和地方性勞動法規的監督,及時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的立法解釋。要廣泛開展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使勞動關系雙方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法律武器建立和協調勞動關系,面對和解決勞資矛盾,依法理性主張權益、表達訴求。

要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勞動執法監察,不斷豐富和創新發展執法監督方式,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各級人大要加強和改進勞動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強化對勞動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履行好國家權力機關的神聖職責。各級人民政府及行政職能部門要按照建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要求,遵循市場規律更好地發揮宏觀調控、規則制定、市場監管、提供服務的作用,特別是在勞動力資源的市場配置和市場調節方面,要提供充分必要的服務和引導,增強規則的科學性和可行性,適度合理地對勞動關系進行干預。尤其是要強化對勞動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監察職責,嚴格依法查處各類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各級司法機關要高度重視勞動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依法及時受理、公正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依法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要加強創新社會治理,充分發揮工會組織、雇主組織等社會組織的作用,通過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機制,共同推進《勞動法》的貫徹實施,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同志們,貫徹實施以《勞動法》為基礎的勞動法律制度,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基本要求,也是進一步貫徹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方針,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具體體現,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讓我們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的領導下,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嚴格遵守、執行勞動法律法規,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全面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勞動關系的和諧建設,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

(責編:盛卉、耿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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