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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豪:工會依法維權的准則和武器

2014年07月05日11:52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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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依法維權的准則和武器

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 陳 豪

  在全國廣大職工響應黨中央號召,奏響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這一時代主旋律,深入開展“中國夢·勞動美”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的新形勢下,今天,在庄嚴的人民大會堂隆重召開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頒布20周年座談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994年7月5日,在全國億萬職工期盼中,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法》的貫徹實施,有效規范了勞動關系,有力保護了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極大地激發了廣大職工的勞動熱情,也為工會依法維權工作提供了准則和武器。

  《勞動法》為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協商建立勞動關系開辟了通道,為勞動者依法維權提供了依據。《勞動法》確定的協商建立勞動關系原則,賦予市場化勞動關系雙方平等主體地位,改變了用人單位的用工理念和勞動者的就業觀念,增強了勞動關系雙方的市場意識、協商意識和法律意識。《勞動法》規定的統一勞動標准和民主協商規則,為各類企業職工享有同等權利和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據,對所有類型企業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協商確定分配標准,依法解決勞動爭議提出了明確要求。《勞動法》的貫徹實施,大大增強了勞動者依照法定標准和法定程序維護合法權利,通過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爭取合理利益的意識和能力﹔增強了用人單位承認勞動價值、尊重職工人格、建立合作共贏機制的意識和責任,調動了職工和企業雙方的積極性,提高了勞動生產效率和企業競爭力,促進了經濟健康發展﹔有效緩解了勞資矛盾,促進了勞動關系的公平公正,增進了勞動者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機會,推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勞動法》為我國工會工作創新發展創造了契機,為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提供了法律支撐。《勞動法》頒布實施后,1995年,全總以貫徹實施《勞動法》為契機和突破口,突出維護職能,使工會的組建和維權工作有了飛躍性發展。在此基礎上,2001年修改的《工會法》將“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寫進了總則。自此,中國工會高高舉起了維護職工權益的旗幟,明確了依法維權的工作思路。各級工會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充分運用《勞動法》等勞動法律法規賦予的職權,按照“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會工作方針,堅持主動、依法、科學維權,貫徹“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企業工會工作原則,探索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發揮了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作用,職工利益代表者維護者作用。

  《勞動法》頒行20年來,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履行職工利益代表者維護者職責,幫助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簽訂集體合同,監督企業執行勞動標准,推進企業實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參與勞動爭議預防調處,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援助等,有力地維護了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了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在貫徹實施《勞動法》過程中,工會組織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依法維權和協調勞動關系的能力顯著增強,將工會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已經成為各級工會的共識和努力方向。

  工會工作取得的各項成就,極大地提高了工會組織的凝聚力和社會影響力。包括沃爾瑪等一大批外資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職工,踴躍參加和組織工會。目前,全國基層工會組織已達276.6萬個,會員已達2.9億人。中國工會的依法維權工作,也贏得了世界各國工會的尊重,今年再次以得票第一的高票當選國際勞工組織理事會工人正理事,增強了中國工會在國際工運中的語話權。

(責編:盛卉、耿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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