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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實現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2014年07月05日11:54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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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實現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紀念《勞動法》頒布二十周年

  20年前的7月5日,《勞動法》經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頒布了。這標志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終於有了勞動基本法,意味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者權益維護、勞動關系調整終於有了堅強的法律依據、規范和保障。

  作為新中國第一部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宗旨、全面規范調整市場化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勞動法》頒布20年來,為實現勞動力配置市場化,推動勞動關系公正和諧,促進勞動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創造了條件、提供了保障、奠定了基礎,從法律層面開啟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的法治新時代。

  20年來,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日漸深化、所有制結構不斷調整,勞動領域面臨諸多復雜而艱巨的挑戰。正是因為有了《勞動法》的頒布實施,我國就業規模持續擴大,就業質量逐步提高,就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工作時間有所規范,超時勞動得到遏制,休息休假初步落實﹔最低工資逐步提高,工資集體協商不斷發展,職工工資水平穩步增長﹔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勞動安全衛生狀況持續向好﹔社會保險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覆蓋面和保障水平日漸提高……勞動關系總體穩定,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不斷得到加強。實踐証明,《勞動法》是一部經得起實踐檢驗、有著巨大能量的法律,不失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穩壓器”。

  《勞動法》的能量,在於它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既需要破除長期以來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公有制企業行政分配的勞動用工制度,又需要規范非公企業無序用工行為。《勞動法》規定了統一勞動標准和民主協商規則,確立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市場經濟主體地位,特別是堅持法定標准與契約自由相結合的原則,為生產要素在價值規律作用下,按照市場規則自由流動打開了通行的閘門。

  而統一、公平的勞動力市場,又有效調動了勞動者積極性,極大地解放了生產力,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注入強大活力。

  《勞動法》的能量,在於它切准了勞動關系的“脈”。“強資本、弱勞動”的客觀存在,決定了勞動關系不是平等主體的民事法律關系,勞動立法當體現向勞動者傾斜的利益重整原則。《勞動法》將“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確立為立法宗旨,並通過確立基本勞動標准和勞動關系規則,以及勞動監察、爭議處理和社會保險等制度,全面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倡導正確的用工理念,為勞動者依法維權提供了強有力的依據和保障,成為當之無愧的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神”。

  《勞動法》的能量,在於它奠定了勞動法制建設的基石。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勞動關系的市場化離不開完善的法律規范來保駕護航。《勞動法》所確立的基本原則、制度和規范,不僅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的依法運行提供了遵循,而且填補了我國一直缺乏一部綜合性的勞動基本法的空白,從而為后來制定《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等一系列勞動法律法規明確了立法方向、提供了立法依據,促進了我國勞動法律體系的建立健全,彰顯了其勞動領域母法的地位和貢獻。

  走過20年的風雨歷程,見証了滄桑巨變的《勞動法》依然富有生命力。但是,貫徹實施《勞動法》、推進勞動法制建設是一項長期的任務,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全面深化改革的號角,提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今天,勞動關系必將進一步市場化和法治化,勞動關系深層次矛盾也必然會在改革一定階段集中顯現,如何切實保護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是一個緊迫而又艱巨的重大使命。

  正因如此,紀念《勞動法》頒布20周年,當成為我們進一步牢固樹立勞動法制精神,加強勞動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實施勞動法律制度的一次續航加油。作為勞動者合法權益代表者和維護者的工會組織,尤其要高度重視和充分認識勞動關系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協調勞動關系,推進工會各項工作的法治化,切實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總之,隻要與《勞動法》相關的每一個用人單位、每一個職工,每一個執法機關、司法機關都能夠真正做到知法、守法、用法,都能夠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履行法定責任、承擔社會責任,我們必將擁有幸福安康的勞動人生,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健康發展的經濟格局,更加和諧美好的社會。而這,正是對《勞動法》頒布20周年的最好紀念! (本報評論員)

(責編:盛卉、耿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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