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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總大力推行基層工會主席直選

2014年07月29日08:32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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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總大力推行基層工會主席直選

  在非公企業工會、國企工會分會和機關事業單位工會中開展﹔工會主席每年接受上級工會和會員大會評議,不稱職者罷免

  《遼寧省基層工會直接選舉工會主席暫行辦法》今天下發。該《辦法》規定,基層工會主席直選應在新建、工會委員會換屆、工會主席任職期滿和工會主席變動的非公企業工會、國有企業工會分(支)會和機關事業單位工會中開展。

  近年來,遼寧省所屬沈陽、大連、撫順等14個市進行了非公企業工會主席直選試點,沈陽還在國有企業集中的國防及省直企業工會大力推行分會(支會)主席直選。如今,遼寧省總工會決定大力推行這一制度,目的是進一步促進工會組織的群眾化、民主化建設,進一步增強基層工會活力。

  該《辦法》對工會主席直選工作進行進一步規范,明確了候選人條件、候選人的確定、選舉的實施、管理與待遇等。如“候選人的確定”中對候選人的產生方式規定,可由“會員推薦”、“組織推薦”、“會員自薦”、“會員聯名推薦”﹔工會主席候選人應不少於兩人,也可不設候選人,提名推薦候選人數較多時,可通過會員(代表)大會進行預選,確定候選人﹔籌備組應對候選人資格進行審查,並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同時,《辦法》在“選舉的實施”中規定:“會員100人以下的應召開會員大會進行直選﹔會員101人以上的,可以召開會員大會也可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直選”﹔“候選人應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競選演說,回答會員(代表)提問”。在“ 管理與待遇 ”中規定:“工會主席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任期未滿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工會同意,依法履行有關程序,工會主席任職期間不得隨意解除其勞動合同”﹔“企業工會主席一般應按照企業副職級管理人員條件選配並享受相應待遇”﹔“各級地方工會領導機關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制定基層工會干部合法權益保護辦法,設立工會干部合法權益保障基金”。

  此外,《辦法》明確規定,上級工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要對直選產生的工會主席進行民主評議,對不稱職的工會主席,經會員(代表)大會罷免其職務,並報上級工會。(顧威)

(責編:譚潔羽(實習)、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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