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全總等八部門出台意見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
完善多元處理機制有效化解勞動人事爭議
2017年04月07日08:57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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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地發揮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的重要作用,成為依法有效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的必答題。日前,人社部會同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財政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聯、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等單位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多元處理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致力於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勞動人事關系和諧與社會穩定。
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勞動人事爭議案件逐年增多,僅2015年和2016年,全國調解仲裁機構就分別處理爭議案件172.1萬件、177.1萬件。對此,《意見》提出,到2020年,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解決機制要逐步完善,調解基礎性作用充分發揮,仲裁制度優勢顯著增強,司法保障作用進一步加強,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相互協調、有序銜接的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格局更加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服務社會能力明顯提高。
遵循“堅持協調聯動、多方參與,堅持源頭治理、注重調解,堅持依法處理、維護公平,堅持服務為先、高效便捷,堅持立足國情、改革創新”的基本原則,《意見》對健全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協商解決機制、完善專業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機制、創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訴訟銜接機制、強化基礎保障機制等作出了詳細安排。
《意見》強調要源頭預防,完善用人單位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保障職工對用人單位重大決策和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同時,指導企業與職工建立多種方式的對話溝通機制,完善勞動爭議預警機制,特別是在分流安置職工等涉及勞動關系重大調整時,廣泛聽取職工意見,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意見》提出,推進法律援助參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在案件多發高發地區的仲裁機構設立法律援助窗口,依法為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工傷職工等群體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同時,簡化優化仲裁具體辦案程序,靈活快捷處理小額簡單爭議案件,建立健全集體勞動爭議快速仲裁特別程序,提高仲裁案件處理質量和效率。
值得關注的是,在健全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工作格局中,工會發揮著重要作用。《意見》提出,加大工會參與協商力度,建立有工會代表參與的調解組織,吸納工會代表作為兼職仲裁員,發揮工會在集體勞動爭議調解中的作用等,教育引導職工依法理性維權。 (記者張銳)
(責編:閆妍、秦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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