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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資集體協商企業超八成

2017年12月20日08:3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日報長春12月19日電 (記者李家鼎)吉林省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吉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並將於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詳細規定了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程序和合同的報送與審查、變更與廢止等,明晰了企業與職工的各自責任和義務。

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的中心思想就是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條例》明確了工資水平、分配制度、形式和標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方法等事項。《條例》還明確,工資集體協商的目的是保障企業與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在企業經營困難時,應賦予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一定的彈性。截至去年底,全省有工資集體協商企業達63807家,佔已建工會企業的85.11%。

(責編:閆妍、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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