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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圍繞導游“錢袋子”的協商在廈門舉行,與想象中的談判不同,桌子兩頭沒有面紅耳赤的爭論,更多的是心平氣和的對話——

這次的協商“靜悄悄”

2018年01月09日10:04  來源:《工人日報》

日前,一場圍繞導游“錢袋子”開展的集體協商,備受廈門4400名導游的集體關注。

協商結束后,《廈門市旅行社行業導游員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正式簽訂。根據這份合同,廈門專職導游的月最低工資不得低於1870元,企業為其繳納五險一金﹔社會導游的日服務費不得低於200元,中、高級導游可根據實際情況上浮20%、40%,這份集體合同的簽訂,為當地4400名導游提供了職業保障。

勞動報酬不穩定、勞動時間不固定、社會保障風險大——長期以來,導游的薪酬待遇問題一直是旅游業發展的“痛點”。作為全國3個導游勞動報酬集體協商試點地之一,此次廈門導游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簽訂,不僅有助於實現勞動關系雙方的互利共贏,也是全國導游薪酬機制改革的又一探索。

首個議題:專職導游工資標准

協商會上,企業方和職工方各7名代表面對面而坐,雙方重點圍繞《廈門市旅行社行業導游員工資專項集體合同(草案)》內容,按照專職導游和兼職導游進行分類協商。

目前旅游市場的導游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的專職導游,收入包括底薪、社會保險以及帶團補貼﹔另一種則是未簽訂固定合同的兼職導游,也就是社會導游,由旅行社臨時聘用,按天結算費用,無底薪,自己繳納社保。而在廈門4400名導游中,47%為專職導游,53%為社會導游。

專職導游的月最低工資標准成為此次協商的首個議題。

“去年,廈門的居民消費價格水平累計上漲1.7%,其中,服務項目價格上漲2.5%,消費品價格上漲1.3%。而在今年上半年,居民消費價格水平再次上漲了1.7%……”職工方代表、廈門旅游培訓中心主任馬瓊瑛列舉著與職工生活密切相關的經濟數據,用具體數字論証專職導游月最低工資標准上調10%的依據。

由於此前勞動關系雙方已進行過兩輪座談交流,並在正式協商的預備會上,也再次收集過意見、互通過信息,充分的溝通讓雙方對這一議題的分歧不大。

雙方很快達成共識:專職導游員最低工資標准不得低於廈門市本年度最低工資標准,且最低月工資不得低於1870元,同時企業應根據經營情況,依法為導游員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

焦點博弈:社會導游工資標准

社會導游的日最低工資標准是此次雙方協商的焦點。由於無底薪、無社保,近年來旅游行業出現的“強迫購物”“增加自費項目”“填坑買團”等負面新聞也多與社會導游有關。

經過前期的走訪調研,職工方帶來的職工訴求是——希望臨時聘用社會導游的日工資不低於300元。

“旅游分淡季、旺季,加上當前企業的經營壓力確實比較大,我們認為社會導游的日工資不低於200元/天,再根據帶團質量等實際情況上浮比較合理。”企業方代表、廈門旅游行業協會旅行社分會會長馬志強說。

經過磋商,最終雙方“各退一步”達成一致:用人單位臨時聘用社會導游員的服務費不得低於200元/天,聘用中、高級導游員,可根據帶團質量和效果及團隊客人要求等情況,在此基礎上分別遞增20%、40%的導游服務費。

“收入有了保障,服務質量才能更好地提升。”廈門市兼職導游趙櫻告訴記者,有了這份集體合同打底,自己帶團更有安全感了。

廈門旅游行業協會表示,這份集體合同明確了廈門導游勞動報酬標准,保障了導游參與工資分配和獲取合理勞動報酬的權益,有助於進一步實現勞動關系雙方互利共贏,促進旅游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平靜”協商背后是長達一年的努力

協商順利結束。讓人詫異的是,協商的現場很“平靜”,與想象中的談判不同,桌子兩頭沒有面紅耳赤的爭論,更多的是心平氣和的對話,給人最大的感受是共識大於分歧。

而據記者了解,這種“風平浪靜”來之不易,是各方長達一年努力的結果。

2015年7月,國家旅游局、人社部、全總共同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

2016年4月,3部門在湖北宜昌、吉林延吉和福建廈門啟動導游勞動報酬集體協商試點工作。

廈門旅游行業協會旅行社分會被確定作為企業方代表參與協商。與此同時,在廈門市財貿工會工作委員會的推動和領導下,2016年10月,廈門市導游行業基層工會聯合會成立,並召開了第一次職工代表大會。

也是在這次職代會上,通過網絡投票等方式海選出的7名基層導游為職工方協商代表。目前,該工會聯合會已擁有會員859名,佔長期在一線帶團導游人數的60%以上。

2016年11月,雙方代表進行了首輪集體協商座談交流會。

從這次交流會開始,雙方又先后進行了兩輪座談交流,並召開了一次正式協商預備會,長達1年時間的充分准備,最終促成了此次協商的順利進行。(記者 王維硯 本報通訊員 王星樂)

(責編:閆妍、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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