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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才機制改革 提高技術工人待遇

劉洋

2018年04月24日08:50  來源:工人日報

深化人才機制改革,應從人才培養機制、人才評價機制、人才激勵機制、人才保障機制等4個方面著手,全面提高技術工人待遇。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於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人才培養機制、人才評價機制、人才激勵機制、人才保障機制等4個方面著手,全面提高技術工人待遇。

改進培養機制,構建技能形成與提升體系

《意見》明確技能人才培養的根本導向,通過發揮國民教育、職業教育、企業教育等多種教育融合的方式,改進技能人才培養機制,發揮多主體技能人才培養的作用,提高職業教育質量,促進產教融合。長期以來,國家發展迫切需要的高素質應用技術人才短缺,無法滿足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所提出的要求。對此,《意見》強調,要充分發揮國民教育對技術工人成長發展的支撐作用,加大校企合作培養技術工人力度。讓企業、高校、職業院校成為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主體,加快構建由企業、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高校、職業培訓機構合作建設的現代化產業人才培養培訓基地。

此外,《意見》提出的加強終身職業技能培訓的理念,與聯合國所倡導的“終身學習”理念相吻合。通過開展就業技能、崗位技能提升、創新創業等學習培訓,加強職業素質培養,構建技能提升體系,支持技術工人憑技能提高待遇。

優化評價機制,落實分類評價政策

《意見》提出了以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為基礎的人才分類評價體系的建立。人才評價是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使用的前提。當前,技能人才評價機制還不夠完善,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比照認定制度尚未建立。對此,《意見》明確提出,健全技術工人評價選拔制度,突破年齡、學歷、資歷、身份等限制,促進優秀技術工人脫穎而出。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比照認定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參加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或認定的政策。倡導堅持憑能力、實績、貢獻評價人才。“師帶徒”業績突出的,取消學歷、年限等限制,破格晉升技術等級﹔探索設立技能專家、首席技師、特級技師等崗位。這些規定與“以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為基礎的人才分類評價”理念相吻合,是深入貫徹中央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具體措施。《意見》還指出,制定高技能人才參加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或認定政策,著力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通道。

強化激勵機制,提高技術工人“三大待遇”

《意見》通過多樣性、創新性、可持續性和全面性的方式方法強化技能人才激勵機制。有效的人才激勵,可以激發人才的潛能,使其發揮最大效能。隨著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推進,技能人才隊伍作為重要支撐和基礎保障,其相應的待遇應與之匹配。《意見》提出,要提高高技能領軍人才的政治待遇、經濟待遇、社會待遇,並採用4種途徑提高技術工人待遇,逐步建立技能人才激勵制度。從對高技能領軍人才以多種方式進行特殊獎勵來提高其政治待遇,到制定高技能領軍人才的年資(年功)工資制、年薪制、股權期權激勵和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等相關辦法,再到完善符合技術工人特點的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技術工人長效激勵機制等,都體現了技能人才激勵方式方法的多樣性、創新性、可持續性和全面性。

建立服務保障機制,增強技術工人獲得感

《意見》首次界定了高技能領軍人才,包括全國勞動模范、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等榮譽以及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認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領軍人才的保障通過人才所享受的服務來呈現。《意見》從專門化和全方位兩個視角提出做好高技能人才的服務保障。專門化的服務體現在,要求各地設立高技能領軍人才服務窗口,負責協調落實相關待遇政策。全方位的服務體現在高技能人才購(租)房、安家補貼、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配偶和子女就業安置、積分落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同時,《意見》還要求落實好技能人才的休息休假權利,並廣泛宣傳其勞動成果和創造價值,增強技術工人的獲得感、自豪感、榮譽感。

(作者單位: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人才戰略與政策研究室)

(責編:王瑤、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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