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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半天就拿回工資”

2018年08月17日08:26  來源:《工人日報》

“我有急事向公司請假未獲批准,之后單位還扣我工資……”8月7日,在深圳龍華區清湖社區一家餐館工作的蘇義致電清湖社區職工之家,請求工會助其維權。

據蘇義介紹,8月1日,他因家有急事向餐館負責人請假,未獲批准,但他還是離崗回家了。事情處理完后,蘇義回到餐館提出離職,餐館負責人認為他是自行離職並表示自離是沒有工資的,並扣了他幾天的工資。

掌握情況后,清湖社區職工之家工會專干鄭福東告訴蘇義,“自離不發工資不合法。”蘇義得到明確答復后長吁一口氣,問道:“那我該怎麼做呢?”

“你回去跟餐館負責人好好協商,用法律依據讓其明白單位的行為是違法的。”鄭福東是龍華區總工會應急分隊成員之一,她一邊查閱《勞動法》,通過電話指導蘇義如何提出訴求,一邊安撫他的情緒。“《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你將這一條款讀給老板聽。告訴他:勞動者付出勞動,公司就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然而,蘇義說,餐館老板並不接受。“老板不相信我的說法,認為我在嚇唬他。”蘇義當天到職工之家將溝通結果反饋給工會專干。

見此,幾位工會專干聯合社區勞動辦一起致電餐館老板,直接指出其存在的問題,並告知若不同意協商,員工通過仲裁是有權利要求其他賠償的。很快,餐館老板的態度轉變了,同意支付蘇義工資。

蘇義領到工資后說,“真沒想到通過半天時間的協商就能拿回工資,太感謝你們了。”

事后,鄭福東告訴記者,工會專干能快速調解這起糾紛,得益於龍華區總工會去年舉辦的勞動關系協調員培訓,他們正是通過這次培訓成為一名懂法用法、“持証上崗”的工會工作者。區總還組織一批應急分隊成員到法院實習。“有了勞動關系協調師証書,掌握了法律知識,簡單的法律問題也不用咨詢律師了。”鄭福東自豪地說。(記者 劉友婷)

(責編:皮博、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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