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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港區對職業化工會工作者不是一聘了事

履職不力者,召回

區總對召回者進行教育培訓與跟蹤考察,合格者回原崗位工作﹔不合格者予以待崗、轉崗、解聘等處理

2018年09月14日08:19  來源:《工人日報》

對職業化工會工作者不能一聘了事——日前,江蘇省泰州市高港區總工會出台規定,對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成效不高的職業化工會工作者實行召回管理,進行培訓考察,考察合格者回原崗位工作﹔考察不合格者予以待崗、轉崗、解聘等處理。

所謂職業化工會工作者(以下簡稱工會工作者),是指由區總工會公開招聘的,主要在園區、鎮(街道)總工會專職從事工會工作的人員。

針對工會工作任務繁重而人手不足的問題,高港區總今年選聘了6名職業化工會工作者。為了規范職業化工會工作者的管理和使用,確保工會工作者能招得進、留得住、干得好,成為打通基層工會服務“最后一公裡”的主力軍,3月,高港區總工會專門研究制定了《職業化工會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從培養使用、履職考核、激勵退出等方面進行嚴格管理。

高港區工會工作者管理使用的主要內容是:

——投入一線“歷練鍛造”。實行崗前培訓,新選聘的工會工作者必須經過上崗培訓、參加一定學時的學習后方能開展工作。制定月講月考學習制度,由工會工作者每月選取一個專題授課,培養學習習慣,提升業務技能。將工會工作者派駐鎮街、園區,負責基層工會具體工作,面對面服務職工,促進他們在一線鍛煉、在一線服務、在一線成長。

——嚴格實行“雙重考核”。按照《管理辦法》,實行區總和鎮街、園區雙重管理,對工作績效實行聯合考核,區總考核成績佔70%,所在基層單位考核成績佔30%。日常考核採用月度例會制,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交流匯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年度考核根據《考核細則》進行評分。將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級別、工資以及獎勵、辭退的依據。

——根據情況“回爐加鋼”。對於業務不精的工會工作者,實行跟班學習制度。分批選調工會工作者到區總工會各部室跟班學習,由跟班部室負責人對其進行業務“傳幫帶”,幫助他們提升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促進其更快成長。對於履職不力的工會工作者,實行召回管理制度,進行教育培訓、跟蹤考察和組織處理。考察不合格的,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採取轉崗、待崗、免職、辭退、解聘等方式進行組織處理。

截至目前,有1名職業化工會工作者被區總工會召回。(記者王偉 通訊員隆四清 陳晨)

(責編:皮博、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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