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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密勞動法律監督網 筑牢勞動關系和諧基石

福建:近萬名工會法律監督員持証上崗

變事后維權為事前防范,變被動服務為主動引導,將勞動爭議化解在源頭和基層

2018年09月25日08:23  來源:《工人日報》

近日,經過系統培訓,福建博海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工會主席林發明在考試合格后獲得了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証。掌握了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方法論”,林發明感到“幫職工維權更有底氣了”。目前,福建省有近萬名像林發明一樣來自各級工會組織的工會干部持証上崗成為監督員,他們像是勞動關系領域的預警器,最先感知到萌芽狀態的矛盾和糾紛,及時參與,將勞動爭議化解在源頭和基層。

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隊伍建設,提升工會干部依法監督、依法維權能力,是2017年10月《福建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以來,福建省總工會使出的又一實招。

今年六七月份,福建省總送教上門,在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舉辦了10期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師資培訓班,一張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網絡由此越織越密。

根據《條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可以對用人單位在勞動規章制度、勞動報酬分配、勞動安全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監督,還有權在企業發生違法侵權行為時現場調查取証。

事實上,一旦企業出現違法侵權行為,由相關負責人和兩名監督員組成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不僅通過口頭提示、溝通協商的方式提醒企業改正,必要時還會發出《提示函》。

而由《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組成的“一函兩書”,也是《條例》在制度設計上的一大亮點。

據介紹,《提示函》帶有提示性質,由各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發出﹔通過協商調解仍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本級或者上一級工會向用人單位發出《意見書》﹔用人單位收到《意見書》后,未在規定期限內答復,或者無正當理由拒不改正,由地方總工會向同級人社等政府部門發出《建議書》。

“‘一函兩書’將柔性監督與剛性監督有機結合,是一個由軟到硬、不斷升格的過程,讓柔性監督長出了‘牙齒’”。福建省總工會權益部部長聶裔光評價。

對於“一函兩書”這種維權手段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地方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們的感受更直觀。近期,龍岩市總在一例職工維權案件中向企業發出《提示函》,有力保障了職工的社保權益﹔泉州市總則在督促企業調處一起職工欠薪案件時,通過向企業發出《意見書》,確保職工拿到了被拖欠的加班費。

“《提示函》和《意見書》讓企業感受到勞動法律監督中的工會分量,也像是一封企業‘用工自檢書’,對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起到震懾作用。”福建省總工會權益部副部長林玲進一步解釋,這種“變事后維權為事前防范、變被動服務為主動引導”的監督方式,有利於實現勞動糾紛調處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筑牢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我省工會依法治會、依法維權進入新階段,對推動企業規范用工,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福建省總工會副主席張彩珍說。(記者肖玉保 王維硯)

(責編:皮博、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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