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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欠債法院卻凍結、劃撥工會經費﹔企業工會求助余杭區總工會,區總派法援律師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

企業欠債,不應凍結劃撥工會經費

法律明確,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2018年09月27日08:25  來源:《工人日報》

“這筆用於體檢的工會經費差點就與職工無緣了。”近日,浙江方匯建筑工程公司工會組織職工進行了免費體檢,而在此之前,該企業因欠債被法院凍結企業工會賬戶並劃撥其中經費,后來經杭州市余杭區總工會法律援助團隊律師的幫助,這筆費用最終得以歸還。

今年3月,方匯公司因對外負債,公司一債權人向浙江某縣法院提起訴訟,判決生效進入執行階段后,法院凍結了企業工會的賬戶,並劃撥了2萬余元的工會經費。在企業對外發生經濟糾紛並欠債的情況下,法院是否可以凍結、劃撥工會經費及“工會經費集中戶”的款項?對此,該公司工會向余杭區總工會尋求幫助。浙江金成太炎律師事務所律師、余杭區總工會職工志願者服務隊成員王芳在了解情況后表示,法院不應凍結、劃撥企業工會賬戶中的相關款項。

“從主體上來說,具備社團法人資格的企業工會與企業系兩個相互獨立的法人主體。”王芳說,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工會經費包括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建立工會組織的企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以及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政府的補助等,與企業資產無關,“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人使用的不動產,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產業工會、基層工會是否具備社團法人資格和“工會經費集中戶”可否凍結劃撥問題的批復》(法復〔1997〕6號)第一條明確規定,企業或企業工會對外發生的經濟糾紛,各自承擔民事責任。且該批復第三條明確表示在銀行獨立開列的“工會經費集中戶”,與企業經營資金無關,專門用於工會經費的集中與分配,不能在此賬戶開支費用或挪用、轉移資金。因此,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不應將工會經費視為所在企業的財產,在企業欠債的情況下,不應凍結、劃撥工會經費及“工會經費集中戶”的款項。

最終,通過工會法律援助律師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后,法院解封企業工會的銀行賬戶並歸還被劃撥的工會經費。企業工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筆工會經費除用於組織職工體檢外,還將用於慰問困難職工等。(記者鄒倜然 通訊員洪菡婷 鄭敏泉)

(責編:皮博、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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