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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數十年,單位沒給繳社保,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農民工4年5個案由打10多場官司拿回養老錢

2018年09月29日08:21  來源:《工人日報》

“4年打了10多場官司,幸虧有長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一幫到底,讓我敢維權、維成權!”近日,被告單位終於同意返還溫某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並按照單位標准為其進行補繳,溫某本已“無望”的社保維權案圓滿落下帷幕。

農民工溫某從1979年開始就一直在長春某大學食堂打工當廚師,數10年工作期間,學校一直沒有與溫某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溫某以個人名義繳納了一份養老保險。

2012年,溫某提出與該大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拒。此后,因溫某不斷上訪,學校食堂停了他的工作,並停發工資。2014年夏天,溫某來到長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法援中心律師張懷明搜集好所需材料后,向吉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立案。被拒絕受理后,又將此案訴至長春市高新區人民法院,仍被駁回,最后訴至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長春中院判決被告大學依法為溫某補繳社保,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然而,3個月后,該大學仍沒有履行判決義務,溫某再次找到法援中心。

此時,因溫某增加了索要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賠償的訴求,張懷明再次向吉林省仲裁委申請仲裁,被拒后訴至高新區法院。經審理,法院判決學校向溫某支付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15840元。

判決生效后,學校仍拒不履行。隨后,張懷明又代理溫某向高新區法院申請執行。溫某終於拿到了15840元賠償。

2015年11月,溫某家屬再次找到法援中心。原來,溫某在維權期間又患腦溢血不能正常上班,而學校一直沒有支付其醫療期工資。

張懷明代理溫某向吉林省仲裁委和高新區法院申請仲裁和訴訟均被駁回后,案件被訴至長春中法。經判決,被告大學支付溫某2014年11月至2015年8月醫療期工資10560元。

2017年3月,張懷明再次代理溫某,以“請求學校支付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的醫療期工資及溫某個人墊付的6萬元社保費”為由,訴諸法律。經仲裁、一審、二審后,長春中法判決學校向溫某支付醫療期工資2112元,駁回支付社保費請求。被告拒絕執行。2017年年底,案件申請了強制執行。

今年年初,張懷明又代理溫某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社保補繳案件申請再審。經數月博弈,被告學校在調解過程中,終於同意為溫某返還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並按照單位標准予以補繳。值得一提的是,與溫某身份類似,在該校工作的農民工、臨時工,都將借此機會,補繳社會保險。(記者柳姍姍)

(責編:皮博、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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