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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6名員工被單位變相調崗后又遭解雇

工會施援手終獲賠償

2018年10月16日09:20  來源:《工人日報》

“省總工會的法律援助讓我們拿回了應有的報酬。”兩年半前,李昌婭和6位同事被所在單位變相調崗后又遭解雇,在海南省職工服務中心的法律援助下,李昌婭等向海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2017年2月10日,海口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后職工與企業達成和解,李昌婭等拿到原單位違法解雇賠償金共計82968.19元。

日前,在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組織開展的“2017年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十大優秀案例”評選中,這個案例被評為成功案例第一名。

“一些用人單位會‘玩花招’逼迫員工辭職,以避免支付經濟補償金,這被形象地描述為變相裁員。”海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崇敏表示,變相裁員的本質是違法的,但近年來這在一些地方卻成了一些企業慣用的“開人”手段,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權益,海南省總這起成功維權案例對有關部門日后處理該類事件提供了借鑒。

事情還得從兩年多前說起。

2015年12月上旬,海南一生物制藥公司(以下稱制藥公司)以經營效益不好為由,單方要求李昌婭等6名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李昌婭等6人不同意。2015年12月21日,制藥公司單方對李昌婭等6人進行調崗降薪,並要求必須於2015年12月24日前上崗,逾期則視為曠工,曠工達3日及以上將視為自動離職。2015年12月30日,制藥公司以李昌婭等6人不服從崗位調整,逾期上崗為由,單方面與李昌婭等6名員工解除了勞動合同。

“我們是2011年3月入職的,一直在制造部上班,2015年公司讓我們主動辭職不成后,突然把我們工作崗位調整為保潔員、門衛、食堂雜工、物料協助管理員等,同時薪水也降了不少。”李昌婭說。

無奈之下,2016年1月3日,李昌婭等人向海南省職工服務中心尋求法律援助。

經了解案情並核實,2016年1月6日,海南省職工服務中心正式受理李昌婭等人的援助申請。

“制藥公司單方對李昌婭等調崗調薪並解除勞動合同均屬於違法。”案件承辦律師陳傳鬆對案件進行分析后指出,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單方對勞動者進行調崗調薪,甚至以勞動者不服從工作安排、曠工等為由辭退,屬於違法行為。

2016年1月28日,李昌婭等6人向海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決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未休年假工資等。

2016年5月23日,海南省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制藥公司向李昌婭等6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未休年假工資共計133259.6元。

制藥公司不服裁決並分別向海口市中級法院和海口市美蘭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撤銷有關裁決。2016年6月,兩家法院分別駁回制藥公司的訴訟請求。制藥公司不服,先是提起上訴,后又因事實清楚証據充分,主動提出調解,2017年2月10日,海口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后雙方達成調解。至此,歷時1年多,在海南省職工服務中心的全程法律援助下,這起勞動爭議最終得以圓滿解決。(記者 吳雪君)

(責編:王楠、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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