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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秋季要約行動注重“精細化協商”

協商技能等級工資、發明成果轉化回報、技能津貼等

2018年11月01日13:38  來源:《工人日報》

日前,江蘇省泰州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辦公室發出通知,決定在各類企業中依法實施新一輪集體協商質效提升秋季要約行動。行動提出,要引導和促進企業提高“精細化協商”水平,對技術人才,採用協商技能等級工資、增加工齡工資比重﹔對為發明創造作出貢獻的員工,協商發明創造專項獎勵、成果轉化回報及與職級提升挂鉤﹔對獲得市級以上“工匠”“技能大師”及技能競賽比武狀元的,協商發放技能津貼、企業專項獎勵金等。

今年以來,泰州圍繞集體協商質效提升精准發力,實現了“企業建制規范、行業建制覆蓋、區域建制凝聚”的“三個到位”。截至8月底,全市共簽訂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169份,建制領域由傳統產業向主導產業延伸,由勞動密集型行業向科技型新興行業拓展。全市建會企業集體協商建制數(含區域、行業覆蓋)達到19903家,覆蓋職工104.4萬人,建會企業動態建制率保持在95%以上,建制企業職工年均增資9%左右。

新一輪協商重點要求各地工會主動聯絡和協調人社部門及企業代表組織,共同議定和參與發布本地區年度工資增長指導線,動態性地收集本地區最低工資標准、物價指數等數據,向企業工會提供或備查﹔持續在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園區)設立集體協商指導站、指導室,引入第三方介入,不斷增強專業指導力量﹔要結合本地實際,分類制定工資集體合同參考文本,加大協商約定內容和細化、量化條款的佔比﹔要從協商程序的健全、完善,協商內容的細化、深化,引導和促進企業提高“精細化協商”水平。

行動提出,要堅持“三個導向”。以需求為導向,注重激發勞動雙方內在需求,推動健全企業工資分配協商共決機制﹔以問題為導向,著力解決工資集體協商中“主體不夠健全、程序不夠規范、協商不夠充分、內容不夠實在、履行不夠到位、作用不夠明顯”等問題﹔以滿意度為導向,推進“精細化協商”,不斷擴大職工知曉率和參與度,提高勞動雙方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綜合滿意度。

確保到年底前,各市(區)、醫藥高新區所轄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區域性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60%以上﹔各地分別新增行業集體協商示范典型數兩個以上,新增集體協商示范企業數10家以上﹔集體協商建制企業職工滿意率85%以上。(記者王偉 通訊員徐軍霞 萬進)

(責編:孫爽、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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