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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重要線索,找到上游賬戶

廣東:七名員工拿回被拖欠三年薪酬

2018年12月13日08:18  來源:《工人日報》

記者日前獲悉,被拖欠薪酬近三年之久的七位員工,經當地檢察機關查閱執行卷宗發現有用線索,使得案件峰回路轉,最終拿到了欠薪。

事件始於2015年5月,百某地鐵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某公司)拖欠柴某順等七名該公司員工工資。根據已生效的民事判決,百某公司應向柴某順等七人支付相應工資、提成、經濟補償金、超額獎或績效薪金等款項共計1175288.13元。然而,百某公司沒有履行這些義務。2016年2月1日,柴某順等七人向廣東某市某區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同日,該院立案執行。

該案在執行過程中,區人民法院在2016年2月2日通過郵寄方式向百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該公司在收到通知書后於2016年2月9日前履行清償義務,但該郵件被當地郵局以百某公司“遷移新址不明”為由退回。之后,法院分別向銀行、房管、車管部門調查百某公司名下的財產情況,也都未發現百某公司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2016年8月30日,區人民法院向柴某順等人發出《本案實施執行措施通告》,告知該案的執行情況,並要求他們在2016年9月6日前書面向法院提供百某公司名下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2016年9月22日,區人民法院以柴某順等人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提供百某公司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為理由,裁定該案終結執行。

柴某順等七人對區人民法院的處理表示不服,在2017年7月24日向區人民檢察院提出執行監督申請,稱他們申請執行案未執行到款項,被終止執行。而百某公司另兩名員工李某雄、林某輝遲於七名申請人申請執行立案,卻已經在2016年7月就收到區人民法院發放的執行款。

區人民檢察院承辦人經過查閱執行卷宗,發現柴某順等七人在2016年2月1日向區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請執行書上,明確提供了百某公司在南洋商業銀行在該市分行(以下簡稱南洋銀行)開設的上游賬戶。從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5月間,該賬戶存款余額還有326256.40元。

另外,區人民檢察院承辦人對百某公司工商登記情況進行調查時,還發現百某公司於2016年11月11日變更了法定代表人。區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雖然及時向百某公司發出了限制高消費及限制出境令,並且依法將百某公司及其原來的法定代表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沒有對百某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依法採取相應法律措施。

基於此,區人民法院採取了一系列可行措施。最終,七名員工拿回了被拖欠三年的薪酬。(記者葉小鐘 實習生姚澍欣 通訊員裴釗)

(責編:王楠、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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