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中國工會新聞>>關注農民工

一些行業門檻低,臨時工盛行﹔干的時間越長,辭退成本越高﹔政府難監管,打工者難維權

部分企業試用農民工成省錢“妙招”

2018年12月13日08:15  來源:《工人日報》

編者按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7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我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8652萬人。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難時,農民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佔28.3%,比上年提高1.1個百分點。隨著普法教育的推進、農民工法律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農民工開始簽訂勞動合同,重視保留工作証據,被欠薪的狀況也逐漸減少。

不過,現實中,仍有一些不良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包藏“套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玩心眼、設“陷阱”,讓農民工防不勝防,屢屢中招。近日,《工人日報》記者就農民工常遇到的幾種職場“套路”進行了一番調查,希望能給農民工求職就業提供一些幫助。

“事后我才知道,如果簽訂的是‘試用工’合同,被辭了也不給賠償,用人單位的手段越來越‘高明’了。”12月初,在遼寧務工的31歲農民工陳立國難過地告訴《工人日報》記者。今年5月,他到大連市一家銀行當安保員,簽訂了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6個月,月薪2800元。10月8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第148天以“不合適”為由辭退了他,拿到1.38萬元工資的他感到非常惋惜。然而,他不知道用人單位隻把他當“試用工”,並沒想要雇佣他,更別說給他支付賠償金。

被用人單位以“試用工”為名用工的不止陳立國一人。隨著國家對勞務用工的規定越來越規范,一些不法用工單位只是做到明面上的規矩,背地裡卻耍起節省用工成本的手段。11月17日到12月10日,《工人日報》記者採訪制造業、餐飲業、休閑娛樂業、建筑業等行業的30位農民工,發現這些打工者過半數遇到了試用期被無故辭退的情況。

多數打工者遭遇過無故被辭

“我自己沒技術經驗,隻有一身的力氣。如果不好好干,用人單位若是找到更好的人,被辭也沒辦法。”陳立國告訴《工人日報》記者,他在遼寧沈陽、大連和撫順等地打工13年,做過安保員、操作工、搬運工等,每次用人單位說先試用幾個月,他都會欣然接受。

陳立國告訴記者,為了避免被雇佣單位辭退,他會盡最大努力做好每份工作。“臟活累活我都會搶著干,單位的規章也規規矩矩地遵守。盡管如此,我還總遇到試用期被辭退的情況,不知道什麼原因。”

《工人日報》記者在調查採訪時發現,30位受訪農民工中有21位遭遇過試用期被辭,其中18位無故被辭,最多的一人遭遇過5次,僅有3位被告知了辭退理由。“沒完成當月生產任務不能勝任”“接送孫輩放學不適應崗位加班”“外形不好,影響顧客消費心情”……一名餐飲業打工者告訴記者,這些被辭退的理由多半牽強,“但是在我們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有約定試用期。所以,即便是有質疑,也不知道如何維權。”

讓陳立國等農民工誤以為不違法的關鍵是勞動合同中的“霸王條款”。多數在試用期被辭的農民工認為,單位隻要把工錢結了就很仗義,並不違法。陳立國拿出試用協議書,上面第12條赫然寫著:“單位有權在試用期內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給任何補償。”他告訴《工人日報》記者,這項條款讓他以為試用期用不用他應該是“單位說了算”。“單位提醒我要是簽字了就表示同意,以后反悔也沒用。如果不簽字,我可能連工作都沒有了,所以當時就簽了。”

事實上,記者查閱勞動合同法發現,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証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應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大連市沙河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工作人員表示,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應當明示錄用條件,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要支付雙倍賠償金。

企業認為雇“長期工”不劃算

“節省用工成本,還不會被追究。”在沈陽市長恆安保護運有限公司負責企業人事工作的副總經理安民宇道出了企業耍伎倆的緣由。

“現在管得嚴,用人單位都會簽正規的勞動合同。”安民宇解釋說,一些用人單位覺得雇“長期工”不劃算,加上農民工就業不穩定,即使簽了合同,也不能保証能一直干下去。“另外,‘長期工’要交社會保險,干的時間越長,辭退的成本越高。試用期的工資不低於正式工作后的80%,因此,這些用人單位會長期雇用‘試用工’。”

“難被政府監管,農民工不予追究讓企業肆無忌憚。”沈陽市農民工之家勞動監察部門工作人員吳功偉告訴記者,隻有農民工意識到權益受侵害投訴后才能發現問題,平日裡的抽查能看到正規的勞動合同,企業提供的辭退的理由多是農民工的個人原因,很難監管。

這種用工方式不僅難以監管,農民工也很少投訴,抱著息事寧人的心態。“隻顧忙著找下一份工作,哪有時間去要賠償呢?打官司耗時耗力,本來工資基數就低,為了賠償金我們耗不起。”在沈陽一家食品加工廠試用4個半月后被辭退的張暉說。曾做過短途貨運跟單員的王雲凱對此表示贊同:“如果堅持要賠償,用人單位會說你矯情,把你當不良求職者,工作就更難找了。”

部分行業門檻低、臨時性強致使“試用工”盛行。安民宇說:“像銀行保安崗位,主要職責就是安全、秩序、整潔、文明,處理突發事件。平日裡做好警戒、巡視工作,維持好秩序,無需培訓,上崗就能干。辭退后重新招聘的成本非常低,像這樣的崗位還有銷售員、長途運輸工、快遞員等。”

無故被辭退要敢於維權

“農民工事前要說清、事后要維權才能不被當成‘試用工’。”大連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農民工維權律師王金海14年為700余名農民工提供過法律援助。他告訴記者,他幫助過的農民工事前少有問清楚錄用條件的,事后找到律師,要麼過了訴訟時效,要麼聽說要提供証據,還要出庭就放棄了維權。

“農民工試用期一定讓企業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出示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要辭退,必須告知理由,比如違反了哪項規定,能力為何不能勝任等。如果沒有明確告知,隻出具了解除勞動合同証明書,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尋求法律援助。”王金海說。

“你不維權,我也不維權,助長不良企業氣焰,用工環境會越來越差。”遼寧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王磊說。他認為,農民工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權,除了為自己,更是為了整個務工群體的利益。現如今,人社、工會等多個政府部門都設了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幫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免費打官司,法律維權不再是成本高、耗精力的難事。

沈陽市一位審理此類案件的法官鄭虹提醒,被當成“試用工”的農民工要留好勞動合同、試用期用工協議,以及工資支付憑証、工作証、招工登記表和考勤記錄等証據,讓本該勝訴的案件不因証據不足而敗訴。(記者 劉旭)

(責編:王楠、閆妍)

全總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