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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縣級以上工會推行法律顧問制度

2018年12月27日08:18  來源:《工人日報》

近日,青海省總工會下發《青海省縣級以上工會法律顧問制度實施辦法》,要求全省縣級以上工會推行法律顧問制度,進一步推進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

據了解,工會法律顧問由縣級以上工會按照任職資格條件和程序規定,通過公開、公平、公正方式選聘。工會同時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崗位職責、工作規范、工作流程、教育培訓、激勵約束等機制,做好法律顧問聯絡服務、管理監督、考核獎懲等工作。

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包括:為本級工會重大決策提供合法性審查意見或進行法律風險評估﹔參與工會規范性文件草案的研究論証工作﹔參與研究工會依法建會、依法維權等工作中遇到的難題,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參與工會重要對外經濟合作項目、涉及工會改革發展、職工隊伍穩定等重要事項、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法律論証等。

根據《實施辦法》,青海縣級以上工會在決定重大事項前,應聽取法律顧問的意見,在起草、論証工會規范性文件草案時,應邀請法律顧問參加或聽取其法律意見。根據工作需要,工會安排法律顧問列席工會有關會議、參與有關事項的調研等。工會應聽取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而未聽取,或者法律顧問認為不合法不合規的事項,不得作出決定。

青海省總工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李忠表示,對縣級以上工會應聽取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而未聽取、應邀請法律顧問參加而未落實、應採納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而未採納,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工會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相關負責人員的責任。(記者 邢生祥)

(責編:宋美琪、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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