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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假雇佣”偷逃稅款 員工“被就業”屢屢發生

勞動者就業信息為何被輕易泄露?

2019年01月23日08:51  來源:《工人日報》

近日,一些勞動者申報個稅減免時,在“個人所得稅”APP所顯示的“任職受雇信息”中,發現自己竟然被未任職的公司“雇佣”。

此前,類似“被就業”的案例也曾屢次引發人們關注。業內人士指出,企業“假雇佣”意在利用虛假就業信息偷逃稅款,同時暴露出就業市場的個人信息保護和監管漏洞。

企業偷稅盯上“隱形員工”

針對有人在“個人所得稅”APP上發現自己“被就業”的遭遇,稅務部門給出了回應:有可能是企業通過這種方式虛列工資,虛增企業成本,意圖偷稅。

無獨有偶,此類“被就業”案例並不少見。去年9月,江蘇常州大學懷德學院數千名在校學生發現自己已在全國多地企業“就業”,而這些企業,他們此前甚至聽都沒聽說過。警方認為學生的信息被企業用於偷逃稅款。

2018年2月,廣東省鶴山市地稅局稽查局根據“被就業”人的舉報信息,查實某制造企業在2014年~2016年期間,通過虛列人員、分解工資方式逃避代扣代繳義務。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慧敏介紹,根據我國現行稅法,大部分企業需要繳納一定的企業所得稅,不過,企業的一部分合理支出可以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就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也就是說,企業的工資支出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部分企業就盯上了“隱形員工”,通過虛列工資增加企業所得稅的免稅額度。

張慧敏進一步解釋說,由於工資薪金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當企業雇員的工資薪金收入額較大時,將適用較高的稅率。因此,不排除部分企業在扣繳個稅時,可能會將員工收入拆分到“隱形員工”頭上,以適用較低稅率。

“假雇佣”為何能輕易發生

那麼,不法企業又是如何獲取勞動者的信息呢?

業內人士分析,除了網上個人信息非法買賣、網上信息公示忽視隱私保護,高校、人力資源機構等個人信息收集機構泄露等途徑,還有一種可能是“被就業”者和該單位有過任職或薪酬關系,而該單位繼續以其身份虛列工資支出。此前,在廈門一家企業,就出現過員工隻干了一個月卻“領”了6個月“工資”的情況。

稅務部門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虛列工資屬於偷稅行為,企業一旦實施虛列工資的違法行為,不但會被追繳所得稅,還會被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張慧敏律師則提醒,出售、泄露或非法獲取個人信息涉嫌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雖然有明確規定,但銀行職員張先生透露,“假雇佣”並非新鮮偷稅手段,在監管時通過審核工資支出憑証、與企業繳納社保人數做對比、檢查“賬實”差異等,不難發現其破綻。他認為,“被就業”現象持續發生背后有監管漏洞。

就業市場的信息保護值得關注

針對在“個人所得稅”APP上發現“任職受雇信息”中出現自己從未任職的單位信息,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負責人表示,遇到這種情況,納稅人可以在APP上點擊該單位名稱,並通過右上角的“申訴”按鍵發起“申訴”,在“申訴”部分選擇“從未任職”選項,並

填寫不少於十五字的理由進行申訴。這既不會影響辦理涉稅事項,也不會增加稅收負擔。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稅務部門將盡快核實處理涉稅信息冒用問題,如情況屬實,稅務部門將對冒用單位或個人的涉稅違法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北京道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晶晶指出,虛假雇佣暴露出的是就業市場的個人信息保護亟待加強,除了職場人士要“擰緊個人信息

保護這根弦”,相關信息收集機構也應該承擔起主體責任,同時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從源頭對信息收集進行約束和限制,要收集信息也要承擔對等的義務。她希望,通過就業信息泄露個案的審理和判決,引導全社會對這一問題進行關注。

已於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不得泄露或者違法使用所知悉的個人信息。(王維硯)

(責編:田少星、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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