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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56個“不得”,保障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

江蘇推行勞動規章制度“負面清單”

引導用人單位規范勞動規章制度制定程序和內容

2019年02月13日08:30  來源:《工人日報》

“不得規定勞動者的工資以貨幣以外的其他形式抵充發放”“不得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后本人自行申報工傷”……日前,江蘇省總工會轉發鎮江市《勞動規章制度“負面清單”(試行)》,並召開全省推行勞動規章“負面清單”工作學習觀摩會,引導用人單位規范勞動規章制度制定程序、內容,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勞動規章制度是企業內部勞動用工管理、明確企業和職工勞動權利和義務的規范總稱,是企業內部的“准法律”,也是法院審理勞動爭議的依據之一。去年10月,鎮江市總工會、鎮江市人社局共同發布《勞動規章制度“負面清單”(試行)》,明確了用人單位在制定勞動規章中應禁止出現的內容,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管理、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勞動紀律、休息休假、職工培訓、勞動合同管理等9章共56條。

比如,“不得規定勞動者未上班就一律扣減或者不發工資”“不得對實行標准工時制的職工規定超過8小時�天的工作時間”……清單上的56個“不得”清晰明了,易於操作,明確提示企業在制定和修改規章制度時不得觸碰法律紅線,在這個前提下,用人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自主靈活制定相關條款。這樣,確保勞動雙方的合法權益都能得到保障,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為確保“負面清單”制度得到落實,鎮江市總工會和人社局兩單位共同發文,在全市企業中開展為期3年的“百千萬”活動,即:2018年在全市100家企業中開展試點,2019年在1000家企業中推行,2020年覆蓋1萬家企業,最終實現全市所有企業達到勞動規章“負面清單”要求的工作目標。同時,工會和人社部門還為企業免費提供“勞動規章制度法律效力評估服務”,幫助企業修改調整規章制度。

被確立為首批試點單位后,江蘇索普(集團)公司工會主席朱曉新第二天就召集工會全體人員開會推進這項工作。在得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的支持后,組織職工代表和相關人員先后8次對公司《員工手冊》等各項勞動規章內容的合法合規性進行了對照自查,“相當於上了一次普法課,增強了大家的法律法規意識”。丹陽萬奔公司職工代表對企業規章制度中涉及職工崗位工資的規定提出了修改意見,並通過職代會依法履行了民主程序。目前,鎮江市已有100多家企業實行了勞動規章制度“負面清單”制。(記者 王偉 通訊員 范翊)

(責編:宋美琪、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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