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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會界提交界別提案建議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恢復“五一”小長假保障勞動者休息權

2019年03月12日10:37  來源:《工人日報》

“建議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將‘五一’國際勞動節放假時間恢復到3天,拼接上雙休日,組成一個5天小長假。”全國政協總工會界日前向大會提交界別提案。

據了解,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第一次發布《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將5月1日確定為勞動節,全國放假1天。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第一次修訂此辦法,“五一”假期成為7天“黃金周”。2008年,“五一”放假調整為1天,加上調休,變為3天假期。

提案指出,“五一”國際勞動節是全世界勞動者的節日。現在“五一”假期安排存在4點問題:

——難以有效體現對勞動和勞動者的尊崇。“五一”國際勞動節因勞動而得名,應該凸顯崇尚勞動、尊重勞動者的節日內涵和價值。

——難以更好落實職工休息休假權。休息權是我國憲法第四十三條賦予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勞動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分別規定了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和具體辦法,但我國法定節假日依然偏少。

——難以充分發揮假日經濟對消費市場的刺激作用。旅游對於促進消費、拉動內需、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作用。根據文化和旅游部的統計數據,2018年旅游業對GDP的綜合貢獻佔總量的11.04%,“十一”黃金周期間,全國實現國內旅游收入5990.8億元,同比增長9.04%。

——節假日安排不夠合理導致交通等問題突出。長假主要集中在春節和“十一”兩個假期,“十一”至春節假期僅相差3個多月,而春節至“十一”相差8個多月,由於沒有長假,出行意願受阻,隻能集中兩個“黃金周”,導致交通擁堵、景點擁擠等問題。

“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對機場、鐵路、景點的投資建設,公共服務和保障能力不斷提高,為恢復‘五一’小長假提供了保障。”提案認為,立足新時代,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對擁有更多閑暇可支配時間用於外出旅行的願望越來越強烈,這也是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提案建議,恢復“五一”5天小長假,一是可以更好地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權,提高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可以分流春節和“十一”黃金周客流量,增加人們一次長途出行機會,有力拉動內需,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記者鄭莉 陳曉燕)

(責編:田少星、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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