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中國工會新聞>>各地工會及產業工會>>地方工會報道>>山東

山東海員工會“話解”一起涉外海員勞動糾紛

船公司已經補發當事海員的全額工資並承諾報銷后期治療費用

2019年03月22日09:44  來源:《工人日報》

“感謝你們給我這個異地海員的幫助,既解決了我的個人問題,又緩和了我和公司之間的關系。”近日,遼寧本溪籍海員翟興旺給山東省海員工會打來感謝電話。在此之前,他三番五次與船公司就工資問題交涉未果,后經人提示找到工會“娘家”求助,沒想到一場糾紛很快被圓滿“話解”。

1月29日,翟興旺來到山東省海員工會海員維權接待處反映:20多天前,他隨船去荷蘭鹿特丹港裝貨。誰料,他已被失眠折磨,船長看到失眠已嚴重影響到翟興旺的工作,於是安排他中途下船就醫。診斷發現,翟興旺患有嚴重失眠症,當地醫生口頭建議他回國治療,卻疏忽了在醫學報告上注明他已不適航。

對此,青島某船舶管理公司認定翟興旺自行離船,堅持按照上船合同中關於工資和遣返費的條款,從工資中扣除遣送他回國的費用。翟興旺三番五次與船公司交涉未果,后來在與其他船員傾訴時,有一位得到過山東省海員工會法律援助的船員告訴他:不妨去試試求助。

山東省海員工會工作人員聽完翟興旺的講述,一邊安撫他把治療放在第一位,一邊聯系他在家鄉就醫的醫院,了解他患失眠症的確切情況,同時,聯系船公司了解情況。

然而,船公司人事部經理認為翟興旺可能是“裝病,想回家過年”,並指出他不履行上船合同的行為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對此,山東省海員工會工作人員拿出醫院的醫學報告和醫療鑒定報告,解釋《2006海事勞工公約》有關條款,人性化分析海員的實際情況和困難,並且提示該案例可以向船東互保協會索賠。

據了解,《2006海事勞工公約》明確規定了海員有權得到遣返的情形和條件,並對遣返費用的承擔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船東應是承擔海員遣返費用的第一責任人,除非是海員出現嚴重失職而被遣返,禁止船東要求海員預付遣返費用或從海員工資中扣除。翟興旺屬於因患病、受傷或其他健康問題需要遣返的情形,顯然,船公司不應從其未結算的工資中扣除遣返費用。

經過幾次溝通,海員工會工作人員了解到這位人事經理是一名海嫂,闖海人的共鳴拉近距離,經過入情入理的交流之后,這位經理意識到工作不完善,將有關情況向總經理進行匯報。最終,船公司主動聯系翟興旺了解情況,雙方很快增進了理解。2月20日,船公司發給翟興旺全額工資3721美元並且承諾報銷后期治療費用。(記者楊明清 通訊員王振)

(責編:田少星、閆妍)

全總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