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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記名票決的,舉手表決無效﹔職代會上選舉工會主席,錯了﹔職代會一年開一次就完事?不行

無錫:“五項制度”規范企業職代會運行

澄清部分企業對職代會的認識誤區,進一步明確不同所有制企業職代會職權並指導企業履行

2019年04月08日09:03  來源:《工人日報》

哪些事項應交職代會審議討論、通過,不同類型企業有什麼不同?日前,江蘇省無錫市總工會發出《關於探索施行企業職代會“五項制度”的通知》,對部分企業對職代會認識上的一些誤區進行澄清並加以規范,以此健全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提升企業職代會質效。

無錫市總工會有關人員說,當前,部分企業對職代會認識上有一定的誤區,不同所有制企業的職權不清、職代會履職不到位,企業職代會的召開亟待規范。比如有的企業職代會對需要無記名投票表決的事項進行舉手表決,導致表決事項無效且無法順利實施。有的企業職代會和工代會職責分不清,甚至出現在職代會上選舉工會主席的情況,導致工會主席選舉無效。還有的企業民主管理工作僅限於一年一次的職代會,職代會閉會期間沒有履行監督建議等民主管理職能。

此次施行的“五項制度”包括職代會審議制度、職代會評議制度、職代會提案制度、職代會監督建議制度、職代會閉會履職制度,從職代會充分履職的角度出發,對不同所有制企業的職代會職權進一步進行明確,從制度層面強化職代會在企業民主管理中的平台作用。

比如,在明確“企業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項方案”應由職代會審議討論的前提下,強調“國有、集體企業以及國有、集體控股企業職代會審議生產經營管理重大決策,企業重組、改制、破產和裁員的實施方案,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的勞動報酬、廉潔從業情況的報告”應召開職代會審議討論。

“五項制度”不僅規范了職代會召開時的審議、建議、評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還對職代會閉會期間作用的發揮做出制度化設計。同時,由於目前職代會建設沒有統一標准,“五項制度”既是標准又是標杆,可以指導企業如何履行職代會職權。

特別是對職代會閉會期間,工會委員會可以組織職工代表圍繞促進改革發展、維護職工權益開展巡視工作,主要包括職代會決議的落實情況、集體合同履行情況、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情況、勞動法律法規落實情況、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情況、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以及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熱點、焦點問題的解決落實等情況。(記者王偉 通訊員曹琪)

(責編:田少星、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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