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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沒參加工傷保險,職工發生交通事故身亡后,社保中心先行賠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北京首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賠付追償到位

涉事公司敗訴,43.6萬元退回社保基金

2019年04月09日09:16  來源:《工人日報》

王先生生前是北京某校園禮儀服飾公司服裝生產部負責人。由於該公司並未給他參加工傷保險,導致王先生在交通事故身亡后,公司未支付工傷賠償。2017年8月,北京市朝陽區社保中心依法先行賠付,並出具追償書向該公司追償。因不服《依法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追償書》及行政復議的結果,該公司提起了行政訴訟。記者近日從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獲悉,該公司的訴訟請求被駁回,43.6萬元已退回社保基金。至此,北京市首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賠付全額追償到位。

據介紹,2010年6月,王先生與公司法定代表人馬某赴外地考察聯系服裝加工業務。回京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二人燒傷死亡。隨后,王先生的親屬提起民事訴訟。

經終審判決,該公司應向王先生家屬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34.35萬元,並按照每月756.18元的標准支付王先生之子自2010年7月起至18歲期間的撫恤金。判決生效后,該公司因無財產可供執行,始終未支付上述錢款。

2017年4月,王先生的親屬向朝陽區社保中心提交《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請求先行支付相關工傷保險待遇。

經催告無果后,2017年8月15日,朝陽區社保中心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34.35萬元、王先生之子的供養親屬撫恤金9.27萬元,共計43.62萬元先行支付給王先生親屬。

2017年9月12日,朝陽區社保中心作出《依法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追償書》,要求該公司償還該中心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該公司不服追償申請行政復議,隨后朝陽區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朝陽區社保中心作出的《追償書》。

因不服《追償書》《決定書》,去年1月,該公司提起行政訴訟,認為王先生的家人已就交通事故從該公司獲賠人身損害賠償75.54萬元,朝陽區社保中心在此基礎上仍向其支付社保待遇,造成重復賠償,要求撤銷《追償書》《決定書》。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朝陽區社保中心作為社保經辦機構作出《追償書》,是履行法定義務和行使法定職權的行政行為,社保經辦機構積極行使法律賦予的追償權,既是對工傷保險基金的維護和管理,也是對用人單位履行社保繳納義務的強化。最終,法院判決該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記者郭強 通訊員李婧 秦文柏)

(責編:田少星、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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