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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工受“傷”,工傷保險來“埋單”

人社部表示,《工傷保險條例》再次修訂工作將適時啟動,出台多層次職業傷害保障制度

2019年05月10日09:23  來源:《工人日報》

日前,某網約車平台代駕司機因交通事故去世后,該平台此前承諾的最高120萬元意外身故保險“縮水”成了1萬元。這一消息讓全國7000萬名網約工錯愕。網約工等在新業態中勞動關系的特殊性,導致這一易遭意外傷害的群體難以享受工傷保障,從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近兩年來,多名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新業態從業人員以靈活、彈性、平台、共享等就業形式存在,不具備法定意義上的勞動合同關系,要重視解決新業態從業人員工傷保險缺失的問題。

為此,人社部在答復中表示,將適時啟動《工傷保險條例》的再次修訂工作,盡快出台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制度,把外賣員、網約車司機、快遞員等新業態從業者納入工傷保險制度保障中。

沒簽勞動合同是因“平台不願意簽”

去年,人社部委托蘇州大學社會學院就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制度進行研究,為建立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制度做好政策儲備工作。

負責此次研究的蘇州大學社會學院勞動與社會保障副教授陳紅霞告訴《工人日報》記者,通過對220多位被訪對象的問卷調查,課題組發現“互聯網+”平台中,以青壯年男性大專學歷以下人員從事快遞和外賣業為主,過半者為兼職從業,多項兼職的有四成。他們從事網約工的主要原因是就業門檻低、工作上手快、時間靈活、收入相對較高、沒有復雜的人際關系等,但同時工作時間長、休息休假少,流動性大。

受訪者中超50%的人與平台簽訂的是電子協議﹔近四分之三的被調查對象與平台間是勞務關系,簽訂勞動合同的隻有1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是“平台不願意簽”。

“大部分‘互聯網+’平台對從業人員實施管理,包括崗前培訓、接受派單、兼職考勤、提取管理費或意外傷害保險費等,外賣平台還強調‘統一著裝、統一配置車輛、統一外送箱’等。”陳紅霞告訴記者。

日常工作中,交通事故是網約工面臨的最大風險。課題組還發現,發生職業傷害損失后,近六成的受訪者自己承擔,由平台參保的商業保險和自己共擔的比例不到三成,平台為從業人員繳納社保的不到一成,這部分人員多為全職。近四成的受訪者表示沒參加任何保險。

或將設立獨立運行基金

2017年起,人社部對新業態從業人員參保情況進行了調研。從走訪情況來看,一些傳統型勞動關系的新業態企業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情況較好,大型企業參保情況好於小型企業,如順豐快遞為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繳納了五險一金。

但還有部分新業態企業的勞動關系屬於“弱傳統型”“去傳統型”,其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情況較差。如滴滴出行認為,平台與勞動者不存在雇佣關系,沒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也不掌握其是否參保。有些公司購買了商業保險,如“餓了麼”外賣平台為送餐人員購買了騎手意外險等。

人社部調研發現,目前已有少數地方探索對新業態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從目前地方實踐來看,新業態從業人員的工傷保險有兩種運作模式:一種是山東濰坊採取的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模式﹔另一種是通過政府主導,商業保險公司運作的方式建立獨立的職業傷害保障模式,江蘇南通、吳江、太倉採取這種模式。

但在實踐中也遇到了瓶頸,主要是參保對象的界定、繳費費基和費率、工傷認定和待遇審核支付等。

即使在直營快遞公司,陳紅霞發現,納入“五險一金”的從業人員較少,外包工和兼職工多沒參加社保。大多數快遞公司會為員工上“意外險”,一般參保每年繳費100元。眾包騎手每天由平台收取管理費或意外傷害保險費。三分之二的受訪者表示願意參加類似江蘇試點地區職業傷害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不限戶籍的吳江辦法。

針對政協委員設立獨立運行基金的建議,人社部認為這具有重要意義,將綜合考慮參保繳費方式、基金規模、待遇支付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基金運作模式。

從制度上實現應保盡保

現行的工傷保險制度是以傳統的、規范的單位用工形式為基礎設計的。為此,陳紅霞指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保不僅存在險種少、繳費負擔重、基數低、待遇低等問題,且常因用工性質的不確定致使勞動者無法納入勞動法律保障體系。

“網約工與當下的工傷保險制度在很多方面無法對接。”陳紅霞告訴記者,現行制度以勞動關系為參保前提,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但這些網約工與平台間的關系不完全是現行法定意義上的勞動關系,也無法定意義上的用人單位,缺少繳費主體。

此外,用人單位要承擔工傷醫療期內工資福利待遇、護理費、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待遇,而網約工無用人單位承擔,無法享受部分待遇。新業態從業人員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靈活,且工作場所與生活場所容易混雜,難以區分工作原因和非工作原因,工傷調查取証難、認定難。

人社部表示,目前新業態從業人員工傷保險缺失且需求迫切,屬於社保體系發展完善過程中的結構性問題,將進一步研究探索建立政府主導、商業保險公司參與運作,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管理的多層次職業傷害保障制度,保障新業態從業人員工傷保險健康發展。同時支持保險機構針對新業態從業人員的特定風險需求開展產品創新,作為新業態從業人員工傷保險的有效補充。

下一步,人社部將以快遞人員為切入點,把推進快遞人員等新業態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作為工作重點,鼓勵地方先行試點快遞人員等新業態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工作,並適時擴大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努力從制度上實現應保盡保。(記者 李丹青)

(責編:田少星、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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