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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

閩工勞監函字〔2019〕4號

2019年05月30日08:57  來源:福建日報

全省各用人單位:

當前我省已進入盛夏季節,為保障職工在高溫期間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福建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和《關於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准的通知》(閩人社發〔2019〕3號,簡稱《通知》)等有關規定,現就以下事項提醒各用人單位:

一、按《通知》最新規定的計發方式和發放標准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其中:5月份按實際高溫天數計發,發放標准為12元/天﹔6—9月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計發,發放標准為260元/月或12元/天。

二、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和室內高溫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合理規劃和布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確保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要求。

四、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採取輪換作業等方式,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五、落實各項后勤保障服務,向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及必需藥品。

六、強化勞動者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基礎防護知識。

七、加強對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的健康檢查,發現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及時調整崗位。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八、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難以確定是否屬於高溫場所的,通過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九、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是高溫季節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的前提,讓我們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完善工作措施,為確保職工身心健康、促進企業發展共同努力!

福建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

2019年5月30日

(責編:倪運運、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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