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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外來務工人員可申請公租房租賃補貼

按照市場標准價格繳納房租,然后根據租戶的狀態返還補貼

2019年06月13日09:21  來源:《工人日報》

本報訊(記者陳華)在合肥市,符合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等城鎮新市民,原來隻能選擇實物配租方式,現在則可以通過申請租賃補貼方式享受住房租賃保障,也因此有了更大的自主選擇權。近日,合肥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審議通過《合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將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納入公租房貨幣化保障范圍。

合肥市在新制定的《辦法》中明確,將推行“租補分離”新政,即按照市場標准價格繳納房租,然后根據租戶的狀態返還補貼。其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租金標准,由主管部門按照同地段、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標准的70%確定,報市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備案,實行動態管理,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此外,此次新制定的《辦法》還有一個惠及“特殊群體”的亮點。《辦法》在原有優先安排申請公租房對象的基礎上,增加了青年教師、青年醫生、環衛工人、公交司機和享受國家定期撫恤標准的優撫對象、見義勇為人員等住房困難家庭,實行定向配租或優先納入保障范圍。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這類群體,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並符合保障條件的,實施精准保障,優先予以安排。

據了解,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年滿18周歲,持有本市市區居住証﹔有完備的勞動(聘用)合同﹔在就業地所在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8個月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內無私有住房。

《辦法》明確,公租房的實物配租實行分類輪候制度。由主管部門結合公租房的籌集情況,按照搖號等方式對在規定時限內登記的申請戶進行排序,並建立輪候名冊。市、區(開發區)公租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公租房的地段、戶型、面積、交付期限及供給對象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

在公租房申請流程上,合肥實行“三次審核、二次公示”准入制度。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的,由用人單位對照申請條件初步審核后,統一向單位注冊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

同時,公租房實行合同管理制度,租賃補貼保障實行年審制度。經審查后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繼續保障﹔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則應退出公租房保障。與此同時,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累計領取公租房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

(責編:田少星、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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