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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工會為12位職場媽媽追回生育津貼

2019年07月12日08:40  來源:《工人日報》

本報訊 (記者葉小鐘 通訊員歐國芬)6月28日下午3點,廣東省總工會12351職工熱線收到廣州市鄭女士送來的感謝信和錦旗。原來,在熱線及法援律師幫助下,這位職場媽媽和另外11位同事成功追回被公司拖欠的生育津貼差額,鄭女士代表大家到省總工會致謝。

鄭女士曾是廣州市某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4900元。2016年鄭女士懷孕,向公司申請產假及生育待遇,公司按照每月4900元向鄭女士支付產假工資。但是,鄭女士在社保部門核發生育津貼時發現,社保部門是按照公司上一年度的職工平均工資發放生育津貼,數額應為每月1.2萬元。

鄭女士認為公司發放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應當補足差額,與公司溝通后,公司表示將於2019年2月5日前支付差額24526.72元。但截至4月,鄭女士並未收到相關款項。

經了解,在該公司,與鄭女士存在相同問題的有11位女職工,被拖欠生育津貼差額總計30多萬元。

12位職場媽媽於2019年4月11日致電廣東省總工會12351職工熱線,咨詢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接聽律師在向鄭女士說明相關法律規定並明確表示企業行為違法后,詢問鄭女士是否需要通過工會介入協助處理,鄭女士表示同意。

廣州市天河區總工會在接到鄭女士的工單后,及時與當事人所在單位工會組織聯系溝通,建議單位盡快支付女職工的生育津貼差額。

5月20日上午11點,12351職工熱線的工單專員對鄭女士進行回訪,確認鄭女士的案件情形。鄭女士表示,經過天河區總工會與用人單位的積極溝通,自己和另外11位同事已經收到公司拖欠的生育津貼差額。

鄭女士對工會表示感謝,對12351廣東職工熱線工作人員的服務表示滿意。

●延伸閱讀

一、什麼是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

生育津貼,指生育保險基金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

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產假工資,則指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產假期間支付的工資待遇。

二、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否同時享有?

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准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准的,應按職工工資支付,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原則上不可兼得,應以數額高者為准。但是,法律並不禁止用人單位在職工領取生育津貼的同時再支付產假工資。

(責編:田少星、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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