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13日09:07 來源:《工人日報》
本報訊(記者黃榆)為促進用人單位做好工傷預防,去年底,雲南省印發《雲南省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近日,雲南省人社廳解讀相關政策內容,明確在保証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和調劑金上繳的前提下,工傷預防費使用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統籌區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征繳收入的3%。因工傷預防工作需要,可適當提高工傷預防費的使用比例。
工傷預防費是指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中依法用於開展工傷預防工作的費用,主要包括工傷事故、職業病預防宣傳和預防培訓等兩個項目的支出。根據《辦法》,統籌地區行業協會、大中型企業等單位根據本地區確定的工傷預防重點領域,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時間安排、預算,向所屬統籌地區或省級人社部門申報。
據介紹,工傷預防的重點領域由人社部門牽頭會同財政、衛健等職能部門,根據近3年本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及工傷事故傷害,職業病高發的行業、企業、工種、崗位等情況統籌確定。
對於確定實施的工傷預防項目,統籌地區社保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服務協議的約定,向實施工傷預防項目的組織支付30%∼70%預付款。直接實施的項目結束時,由當地人社部門驗收評估。項目達到績效目標且評估驗收合格后,由社保經辦機構支付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