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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不繳存保証金不容許開工,如今鼓勵企業爭當“免繳戶”

蘭州開啟“無欠薪城市”誠信管理新模式

2019年08月22日09:15  來源:《工人日報》

本報訊(記者康勁)“在短短20天,我們已經退還建設單位農民工工資保証金6.5億元。”截至8月14日,蘭州市在啟動新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証金管理辦法”后,已為多家無欠薪記錄的建筑企業退還保証金,有效減輕了企業負擔,激發了市場活力。

《蘭州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証金管理辦法(試行)》於7月17日經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7月24日起施行。此舉被認為是開啟了“無欠薪城市”誠信管理的新模式,鼓勵企業爭當“免繳戶”。

從2014年起,蘭州市政府提出了建設“無欠薪城市”的目標,重點圍繞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礦山及其他勞動密集型產業和中小型企業,建立完善聯合治理機制,健全剛性制度體系。其中,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証金就曾是一把治理欠薪的“撒手锏”,有效減少了企業欠薪案件的發生。

然而,隨著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証金制度的強制推行,許多企業也深感“壓力山大”。有關人士分析指出,近幾年間,隨著欠薪預警監管、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和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等23項制度的實施,形成了責任落實到位、日常監管有力的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問題治理制度體系,企業欠薪的“違法成本”增高,農民工工資拖欠現象得到了扭轉。

此外,隨著對農民工工資違法失信行為的用工單位實行“黑名單”管理制度,蘭州市對違法欠薪主體和法人採取聯合懲戒措施。同時,在財政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履約擔保、市場准入、評先評優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在讓失信者寸步難行的同時,我們也鼓勵守信者一路暢通。”根據蘭州市的新規,農民工工資保証金實行告知承諾制,並列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承諾制事項清單,建設單位取得施工許可証后15日內到人社部門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証金,行業主管部門與建設單位簽訂《蘭州市工程建設單位履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証制度承諾書》。建設單位按照建設項目合同總價的3%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証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最低不少於20萬元。建設單位在同一農民工工資保証金的屬地管轄區域開工多個項目,繳存金額上限原則上不超過1500萬元,所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証金在屬地管轄區域內統籌使用。建設單位2年內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其新報建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保証金減免應繳金額的50%﹔3年內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其新報建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保証金免繳。同時,對於一年內發生1次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建設單位,保証金按2倍繳存﹔對發生群體性事件或其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事件的建設單位,保証金按3倍繳存。

蘭州市簡化退還條件明確,隻要在完工清場后公示15天,未發現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即可退還保証金,避免受竣工驗收時間長等因素影響加重建設單位負擔。

(責編:田少星、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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