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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保障環衛工合法權益

於靈歌

2019年08月23日08:40  來源:《工人日報》

本報訊 (記者於靈歌)福州市總工會、市城管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房管局日前聯合出台《福州市關於進一步保障環衛工人合法權益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共23條措施用於保障環衛工人的合法權益。

《意見》指出,今年起,全市一線作業環衛合同制工人基礎工資不低於該市最低工資標准的130%,即不低於2145元﹔全市從事一線作業環衛合同制工人崗位津貼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日10元∼15元,有條件的縣(市)區按照上限給予補貼﹔獲評為勞模的環衛工人退休后仍可享榮譽津貼。

建立共享文明創建成果制度,提高環衛工人收入。市委文明辦聯合市城管委對每年評選出的十佳環衛工人等給予獎勵。同時,將賦予環衛工人在其工作區域范圍內部分管理職能,既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也提高環衛工人收入。

在住房和子女上學方面,《意見》要求環衛用工單位應為符合條件的環衛工人繳納住房公積金﹔環衛部門要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環衛工人公租房定向配租(或租賃補貼)﹔各級政府盤活閑置公房,規劃建設環衛工人公寓,解決農村(外來)務工環衛人員的住房問題。各級政府按照工作屬地就近原則,解決外來環衛工人子女入學問題。

關注環衛工人安全健康。公安機關嚴查影響環衛工人作業安全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給環衛工人配備具有警示和反光性能的安全服和安全帽,減少夜間在機動車道上的人工作業﹔建立環衛工人職業健康檔案,每年組織其進行一次體檢﹔環衛用工單位在為環衛工人辦理工傷保險的基礎上,應補充購買保障額度不低於60萬元/年的雇主責任險﹔各級政府設立環衛工人專項救助資金,用於救助因工傷或患有重病住院治療的環衛工人﹔按清掃保潔服務半徑0.5公裡∼1.5公裡設置1座作息場所。

《意見》還提出,建立機制保障環衛工人權益落實。環衛用工企業應在開業投產1年內組建工會﹔勞動用工不誠信或未按有關規定落實環衛工人福利待遇的環衛用工單位,將被記入本級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級環衛主管部門將會同人社、財政、工會等部門加大對環衛行業用工和環衛工人工資報酬、社會保險、住房保障、子女上學等政策執行情況加大督查力度。

(責編:田少星、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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