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2日09:03 來源:《工人日報》
本報訊 (記者叢民 通訊員戴興召)“基層工會在履行職責遇到自身難以解決的困難時,按照工會隸屬關系,主動向上一級工會報告,請上級工會代行基層工會維權職責﹔上級工會認真履職盡責,依法幫助基層工會完成維權請求事項。”山東省總工會日前出台《山東省工會上代下維權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破解基層工會面臨的維權突出難題,切實提升維權實效。
《實施辦法》規定,基層工會遇到自身努力不能解決的8種情形以及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的情形,可向上一級工會申請代為維權。這8種情形包括:單位無正當理由阻撓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單位對基層工會的合理建議置之不理的﹔發生10人以上集體勞動爭議的﹔拒絕、拖延集體協商或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集體合同的﹔單位妨礙職代會、廠務公開制度建立或正常運行的﹔單位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工會組織的﹔單位擅自撤銷、合並工會組織的﹔基層工會干部因履行職責導致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根據規定,基層工會遇到需“上代下”維權情形時,應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詳細說明維權事項、各方訴求、基層工會所做工作和意見等。上一級工會對受理的維權事項,應組織力量進行深入調查核實,全面准確掌握情況。必要時,可邀請黨政有關部門或吸收專業力量參與調查。依照工作方案,上一級工會將協調各方力量,通過協商、調解、法律援助等多種方式,積極推動解決維權問題。對於情況復雜、專業性強的維權事項,可以採取項目化方式開展工作。“上代下”維權自啟動之日起,一般應在3個月內完成,情況復雜的一般應在6個月內完成。
《實施辦法》強調,各級工會要高度重視“上代下”維權,將其作為破解基層工會維權難題、提高工會維權實效、促進勞動關系和諧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抓手,提高站位,統一認識,建立健全狠抓落實的領導機制。要積極爭取黨政重視支持,協調調動各方力量,推動構建統一協調、上下聯動、齊抓共管、共促和諧的工會維權工作格局。
此外,《實施辦法》要求各級工會要充分運用維權與工會扶持政策、評先評優、政治安排相挂鉤等措施,推動基層單位重視支持工會工作﹔要設立上代下維權專項經費,嚴格執行工會財務管理相關規定,確保專款專用、合法合規使用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