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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勞動力和人才流動的戶籍“藩籬”

李長安

2020年01月13日08:27  來源:《工人日報》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暢通有序流動渠道,激發社會性流動活力,以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牽引區域流動。更好地實現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體制機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過辛勤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

長期以來,城鄉分割、地區分割的戶籍制度成為制約勞動力和人才流動的主要障礙之一,這一制度不但阻礙了勞動力和人才的流動,降低了要素配置效率,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勞動力市場的歧視,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原則難以貫徹執行。可以說,“落戶難”已經成為許多勞動力和人才安心工作的一個后顧之憂。

在這種情況下,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就成為我國勞動力市場改革的重要內容。不過,受限於一些地方的財政能力以及意識水平,戶籍制度改革始終步履維艱,進展緩慢。國家發改委一項測算表明,僅僅是農村流動人口進城落戶的人均公共成本,就達到13萬元,東中西部地區人均進城落戶成本分別為15.5萬元、8.3萬元、8.7萬元。這其中包含義務教育、養老保險、醫療衛生、就業培訓、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投入。在財力捉襟見肘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對於流動人口落戶自然積極性不高。再以民眾關注的積分落戶為例,在一些地方,申請人不僅要有一定的學歷層次、繳社保、納稅等要求,所在單位也要具備一定資格。

為了改變這種現狀,最近幾年來,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的步伐明顯加快。具體表現在,放寬落戶條件的城市越來越多,門檻越來越低,申辦手續日益簡化。值得關注的是,在近些年各城市開出的吸引人才諸多條件中,放寬落戶條件成了不少地方的重要舉措之一。

此次出台的《意見》特別提出,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同時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佔主要比例。

需要指出的是,戶籍制度改革不能搞“單兵突進”。如果沒有其他配套措施的跟進,勞動力和人才真正落戶的夢想依然難以實現。這其中,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最重要的前提條件。在我國戶籍制度的發展過程中,早已由過去單純的人口管理功能,逐漸附著上了各種各樣的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內容。不同戶口的人群,在這些方面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如果沒有公共服務對全體勞動者的均等化,還是遠遠不夠的。

因此,要破除勞動力和人才流動的戶籍“藩籬”,需要多管齊下。一方面,進一步加大政策落實的力度,不斷完善促進勞動力和人才落戶的政策體系,加快形成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制度保障體系﹔另一方面,大力推行公共服務的均等化,盡快解決落戶者關心的教育、醫療、養老等方面的民生難題。此外,加大中央對地方的扶持力度,形成非戶籍人口落戶的財力保障機制,也是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的物質基礎。隻有這樣,勞動力和人才的流動才能實現要素的最優配置,這對於穩就業和穩增長也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作者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責編:田少星、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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