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生祥
2020年01月13日08:24 來源:《工人日報》
為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青海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准的通知》,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由現行的每人每月13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530元,每月增加180元。
本次調整適用於參加失業保險並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城鎮企事業單位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准提高后,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此次調整是青海自1986年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以來,第13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准,比1996年首次調整增長了10.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