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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匯總疫情期間職工和用人單位關注的法律問題

吉林省總開通戰“疫”法律服務直通車

彭冰 柳姍姍

2020年03月16日13:24  來源:《工人日報》

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吉林省總工會維權熱線接到不少來自職工的法律咨詢,為回應職工最關心的法律問題,吉林省總組織法律服務律師團及時為職工答疑解惑,並針對關注度高、來電咨詢量大的突出問題,整理出“法律問題30問”,通過省總多重媒體平台推送給全省職工。

“根據通知,職工從外地返回后需自行隔離14天,用人單位是否應當支付這14天的工資?”復工復產初期,這個問題成為部分職工心中的疑惑。“用人單位應當落實隔離要求,安排勞動者在家遠程辦公或安排職工休帶薪年假,並按照其正常出勤的工資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吉林省總簽約律師王雨琦解釋。

目前,隨著企業紛紛復工復產,口罩需求量激增,部分企業無法及時採購到足夠多的口罩發放給職工,對此很多職工心存疑慮:疫情期間,單位是否必須給職工提供口罩?不提供口罩,職工可以拒絕上班嗎?

對此,吉林省總律師團表示,根據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但對一般企業而言,口罩並不屬於單位必須要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所以職工不能以單位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但在特殊時期為職工提供口罩,體現企業對職工的關懷,建議有條件的企業盡力為職工准備口罩。

“用人單位可以拒絕錄用曾經患有新冠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員嗎”“用人單位可以因疫情原因裁員嗎”“上班期間感染了新冠肺炎算工傷嗎”……吉林省總律師團梳理匯總的“法律問題30問”不僅解答了職工的疑惑,也被很多企業視為“實用寶典”。

一名小微企業負責人說:“工會的法律服務太及時、太到位了,我們公司會依法辦事,保障好職工權益,更好激發全體職工干勁,把受疫情影響的項目進度加緊搶回來。”

(責編:艾雯、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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