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越
2020年05月08日09:30 來源:《工人日報》
司法部4月23日發布第三批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律師公益法律服務指導案例。案例中涉及一起百余名勞務派遣工人群體討薪糾紛,該案在律師的調解下得以妥善化解,避免了矛盾升級激化。
2019年11月,浙江溫嶺某公司(以下簡稱溫嶺公司)與寧波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由寧波公司派遣工人到溫嶺公司,用工期限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隨后,寧波公司組織100多名四川籍農民工到溫嶺公司開展勞務活動。
4月初,溫嶺公司用工期限屆滿,寧波公司與派遣工人因工資發放和補貼支付問題產生糾紛,引發群體性討薪事件。在當地溫嶠鎮人民政府組織下,浙江咨道律師事務所陳丹琳律師、張婷律師參與了該案調解。
律師調解發現,雙方對工人計時工資未達到基本工資的問題產生了爭議。寧波公司與派遣工人約定,工人工資按照實際勞動時間計算、按月發放,同時約定了每月應當支付的基本工資。受疫情影響,派遣工人2月份出工時間較短,計時工資未達到雙方約定的基本工資。
對此,調解律師提出,本案中,工人工資是按月發放的,因疫情導致溫嶺公司停工時間並未超1個月,寧波公司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支付當月的基本工資。
此外,寧波公司與溫嶺公司的勞務派遣協議未對工人路費、餐費補貼支付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寧波公司是勞務派遣公司,且之前曾與派遣工人口頭約定,支付工人往返四川和浙江的路費和用工期間餐費補貼。”兩位律師解釋,“雖然只是口頭約定,但不影響寧波公司履行支付工人路費、餐費補貼的義務。”
不過,受疫情影響,寧波公司資金周轉困難,暫無力支付工人工資和相關補貼。工人拿不到工資和補貼不肯離開溫嶺公司,已經對溫嶺公司的正常經營造成影響。
為盡快解決資金來源問題,律師提出由溫嶺公司先行代付,並最終促成三方達成合意:由溫嶺公司先行墊付工人工資和補貼,從溫嶺公司應支付給寧波公司的勞務派遣款項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寧波公司與溫嶺公司簽訂借款協議。隨后,工人陸續返回原籍,一起群體討薪糾紛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