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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問題導向 促進民主管理

江蘇企業分級職代會有了“操作指南”

設置20條細則,明確了適用對象、權責范圍、約束關系等

記者 王偉 通訊員 田苓露

2020年05月21日08:16  來源:《工人日報》

當前許多大型企業建立了不同層級的分支機構,在推進企業職代會工作中,如何界定不同層級職代會職權,如何產生職工代表?針對這類問題,江蘇省總工會日前按照“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出台《江蘇省企業分級召開職代會辦法》,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規范化建設,切實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辦法》立足問題導向和便於基層操作的原則,共設置20條細則。江蘇省總工會基層工作部負責人解讀《辦法》有以下特點:

——明確適用對象。《辦法》適用於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設有分支機構並建立分級職代會制度的企業。所稱分支機構,是指企業設立的子公司、分公司、部門、分廠、辦事處、事業部、項目部等在行政事務、人力資源、財務資產等方面具有一定獨立管理權限的下屬單位。

——明確權責一致。《辦法》規定,企業建立分級職代會制度應當堅持權責一致原則,不同層級職代會職權應與同級行政管理職責具有相關性。企業召開職代會分為企業級別職代會、企業本部職代會、分支機構職代會。企業級別職代會是指討論、審議、通過、評議等有關事項涉及企業本部及其分支機構所有職工的職代會。企業本部職代會是指討論、審議、通過、評議等有關事項僅涉及企業本部職工,不涉及分支機構職工的職代會。分支機構職代會是指討論、審議、通過、評議等有關事項僅涉及本分支機構職工的職代會。

——明確約束關系。《辦法》規定,企業級別職代會形成的決定決議,對企業本部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具有約束力。企業本部職代會形成的決定決議僅對企業本部具有約束力。

《辦法》明確,企業級別職代會對本部職代會、分支機構職代會按照“下管一級”原則履行檢查、指導、監督職能。下一級職代會召開前應當向上一級工會報告,下一級職代會決議應當報上一級工會備案。根據會議內容,上級工會可派員列席下一級職代會。若企業設有多層級分支機構並建立分級職代會制度的,依照《辦法》執行。

此外,《辦法》還對不同層級職代會代表的產生、名額、管理等作了規定。

(責編:宋美琪、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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