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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治療費,別讓職工墊付

記者 陳曉燕

2020年05月25日09:04  來源:《工人日報》

“有個女孩子在工作中弄傷了手,剛住院那會兒老板還給墊付一部分醫藥費,后來老板不管了,她工傷賠付程序還沒走完,家裡也沒錢,她決定不治了……”福州佳好佳公司環衛工人侯艷梅代表向記者提到一位工友向她反映的問題時,語氣中充滿惋惜。

今年她關注工傷領域問題:職工工傷治療期的費用,誰能幫忙墊付?

“職工就醫時,醫院會問走醫保還是走工傷保險,如果選擇走工傷保險,醫藥費得全額自費。雖然被認定為工傷后,最終工傷保險基金會支付包含這筆錢在內的賠付款,但流程煩瑣且耗時漫長。”侯艷梅代表說。

現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員工得到及時救治。各地對工傷治療期費用是否強制由用人單位支付規定不一,有的省份明確由用人單位墊付,有的省份則未予以明確。

“工傷賠付這筆錢,不應該因為走程序的‘時間差’而讓職工面對前期治療費墊付的難關。”侯艷梅代表建議,可以考慮將醫保機制和工傷保險相結合,為遭受工傷的一線工人“搭把手”,由醫保費用先期墊資支付治療費,后期治療痊愈后由醫保部門與工傷保險部門對接,直接劃撥抵扣費用(超出標准部分可以個人支付)及傷殘補償金的給付。

(責編:宋美琪、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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