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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會完善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體系的思考

杜德軍

2020年06月01日08:49  來源:《工人日報》

●觀點

應站在落實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促進國家公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完善、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工會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更好地發揮工會組織應對公共突發事件的職能作用和資源優勢。

疫情防控對工會組織如何健全完善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提出了新課題。應站在落實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促進國家公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完善、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工會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更好地發揮工會組織應對公共突發事件的職能作用和資源優勢。

中央針對疫情防控連續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性文件,迅速構建起一整套全面高效的疫情防控體系。有關方面著力加強立法和制度規范,全國人大啟動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中央政法委、國家衛健委、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就做好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懲處、維護醫療秩序等專門印發有關文件,為做好依法防疫提供具體的指導意見和司法解釋。在地方層面,各地加強地方性立法,堅持有法可依、依法處置。中央與地方密集出台一系列疫情防控的制度規范,不僅彰顯了依法防控的法治精神,也為完善公共突發事件管理體系提供了參考和依據。

健全完善工會組織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是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服務經濟社會平穩有序發展的應有之意。在抗擊疫情過程中,工會系統從上到下採取多種方式,為奪取疫情防控和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雙勝利作出了積極貢獻,彰顯了廣大職工和工會組織的責任擔當。疫情過后,進一步研究完善工會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制度機制,仍將是需要思考的重要問題。

在立法層面,當前我國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法律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公共突發事件法律規范以《突發事件應對法》為主,該法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義務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作為一項重要的公共事務,應急管理雖由政府主導,但具有廣泛的社會參與性。綜觀近些年我國突發公共事件整體上仍處於多發頻發的嚴峻態勢,特別是在勞動關系領域,工會組織越來越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工會應更積極地參與國家應急法律體系的修訂完善,更好地健全應對公共突發事件的相關制度。

在實踐層面,各地工會結合本地實際,已經創建了勞動關系預警預防、應急預案、資金保障、輿情宣傳等機制,有的地方工會還制定了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基於工會的組織特點和資源優勢,工會能夠參與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范圍比較廣泛,在勞資糾紛、勞動爭議、生產安全、搶修救災、公共衛生、職工信訪等領域都可以發揮協調、組織、預警、反饋等作用。因此,完善我國公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理應充分考慮工會參與的必要性,不斷激發工會組織的內在潛力和工作活力。

工會的性質和基本職責,明確了工會健全完善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應以職工權益為導向,以提高應急能力為重點,以做好各項維權服務工作為目標,積極主動參與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不斷提高職工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在立法中進一步明確工會參與應對重大公共突發事件的職責定位。主要是在修改完善《突發事件應對法》《工會法》《勞動法》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中,考慮工會組織的職能優勢,進一步明確工會組織協助黨和政府做好公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相應規定,使工會的應急參與有法可依、有法可行。

二是健全完善工會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機制。主要是以制定工會公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分級預案為抓手,進一步明確工會應對公共突發事件的范圍以及對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等環節的措施、流程、責任等。具體如公共突發事件發生后,工會組織如何啟動應急措施、配合黨和政府組織職工參與危機處置、救援,如何應對突發事件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或勞動關系矛盾激化,如何做好職工思想引領、心理疏導和輿情把控,如何評估企業和職工受損情況有效進行幫扶、救助,如何解決突發事件帶來的職工就業、醫療等一系列問題,以及如何加強突發事件應對的組織領導、提高工會干部應急處理能力等,都需要在應急預案和機制建設中予以考慮。

三是在深化工會改革創新中著力提高工會工作法治化水平。在著力深化工會改革創新中探索新時代加強工會法治化建設的新模式新路徑,找准工會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切入點和著力點,進一步完善維權服務各項制度機制,不斷增強依法建會、科學管會、嚴格治會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凝聚億萬職工的力量,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奮斗。

(作者單位:全國總工會研究室)

(責編:宋美琪、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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