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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總印發《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構建多層次城市困難職工梯度幫扶新格局

記者郝赫

2020年07月02日08:30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解決相對貧困長效機制的精神,加強工會幫扶工作與社會救助體系銜接,更好地發揮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在強化困難職工基本生活保障上的作用,近日,全國總工會結合工會常態化幫扶工作實際,制定並印發《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其作為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長效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辦法》要求各級工會健全完善工會常態化幫扶的長效機制,對深度困難、相對困難、意外致困等不同困難類型的困難職工家庭精准幫扶、分類施策,形成層次清晰、各有側重、有機銜接的梯度幫扶工作格局。

《辦法》明確,專項幫扶資金的補助對象為困難職工群體,主要包括深度困難、相對困難、意外致困等三大類困難職工家庭。各省(區、市)工會要依據困難職工家庭認定標准,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指數,根據困難職工家庭收入和剛性支出因素綜合評估困難程度,建立梯度困難職工檔案,根據其困難類別實施分層分類幫扶。

《辦法》指出,專項幫扶資金使用范圍包括生活救助項目、醫療救助項目、助學救助項目、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項目、法律援助項目等六個方面,各省(區、市)工會在精准識別困難職工數量和困難程度基礎上,科學合理制定具體項目標准。堅持依檔幫扶、精准施策、實名制發放原則,重點支持深度困難職工家庭常態化幫扶項目,向困難程度深的職工家庭、困難職工多的地區傾斜。

據了解,各級工會還將探索建立健全專項幫扶資金協同監管機制,加強資金監督。專項幫扶資金管理和使用必須嚴格遵守《辦法》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領或隨意擴大幫扶資金的使用范圍﹔依法接受審計、財政、紀檢監察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接受社會監督。對工作中敷衍塞責、弄虛作假、推諉刁難、優親厚友、虛報冒領等不作為、亂作為的情形嚴肅問責。同時,各省(區、市)工會要激勵擔當作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

《辦法》還對各級工會開展困難職工梯度幫扶提出明確要求。要開展就業幫扶、提高收入等精准幫扶措施,推動納入政府制度保障,幫助困難職工走出困境﹔政府救助制度未覆蓋或覆蓋后仍有困難的,應建立困難職工檔案及時幫扶,對暫時無法脫困的深度困難職工實施常態化幫扶,幫助緩解困難﹔對相對困難職工和意外致困職工,應建立檔案並通過幫扶解決暫時困難,防止陷入深度困難。

來源:工人日報

(責編:宋美琪、孫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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