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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將企業協商民主制度建設納入政府議事日程

記者邢生祥 通訊員白立賢

2020年07月03日08:20  來源:《工人日報》

青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加強企業協商民主制度建設的實施意見》(下文簡稱《意見》),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將企業協商民主制度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企業協商民主制度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加強分類指導,提高企業協商民主制度建設的針對性、實效性。

《意見》明確,按照協商於民、協商為民的要求,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完善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豐富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的制度化實踐,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探索企業職工參與管理的有效方式,保障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企業實際,企業行政與企業工會應對以下內容開展協商:企業改制、重組、合並等重大改革調整,職工分流安置、經濟補償等勞動關系變更以及其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項,職工勞動條件、勞動標准,企業勞動用工管理,企業協商民主制度建設等。

《意見》提出,對於專業性、技術性強的協商事項,企業方和職工方可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律師、法律顧問等作為協商代表。涉及面廣、影響面大的重要事項,當地人社部門、工會組織、企業代表組織開展勞動關系三方協商。區域性(行業性)工會組織與同級企業代表組織或本區域、本行業企業代表可以作為企業協商主體開展協商。

企業協商民主採取職工議事會、民情懇談會、微信等靈活多樣的協商制度和形式,不斷豐富完善企業與職工溝通協商機制,暢通企業和職工表達利益訴求渠道。堅持和完善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機制,研究解決涉及企業發展和職工權益方面的普遍性問題。

(責編:宋美琪、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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