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昱霖
2021年09月13日09:48 來源:《工人日報》
本報訊(記者李昱霖 通訊員馬相豪 張立凱)河北省總工會、省科技廳日前聯合印發《河北省省級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創建管理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對“創新創效不明顯,一年內未產生專利、論文等創新成果或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等情形,限期整改並經考核仍不達標的省級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將被摘牌。
《辦法》規定了省級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優秀人才領銜、人員結構合理、運行機制規范、場地設施完善、計劃目標明確、工作制度健全、經費保障有力、創新成果顯著、師帶徒機制完善等。
《辦法》明確,省級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的命名由河北省總工會、省科技廳聯合組織實施。採取自下而上、層層推薦的方式,按照企業申報、市級推薦、專家評定、會議研究、社會公示、通報命名的程序進行。省級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每年命名一批。對每批次命名的省級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綜合評定成績前十的帶頭人,省總工會將即時授予省五一勞動獎章。
根據《辦法》,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將報河北省總工會予以摘牌:制度不健全,成員不穩定,不能正常開展工作的﹔創新創效不明顯,一年內未產生專利、論文等創新成果或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培養人才工作不突出,培訓及師帶徒機制不健全的省級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由各市總工會提出限期整改意見,限期整改並經考核仍不達標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