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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團總工會:企事業職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吳鐸思

2021年09月18日08:40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企事業單位工會應會同單位行政,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職工代表檢查職代會決議、提案和集體合同履行、處理、落實情況,並及時將意見反饋相關責任部門,督促整改落實。”日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總工會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規范化建設的意見》,推動兵團轄區內企事業單位依法加強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設,保障職工民主管理權利有效落實。

《意見》明確要求,兵團轄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均應依法建立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事業單位職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並實行屆期制,到期應當及時換屆,如遇特殊情況報經上一級工會同意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換屆,但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意見》對職代會的代表人數、比例構成、選區劃分、選舉程序、代表管理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強調職工代表的構成應當以一線職工為主體,中層正職以上管理人員不得超過代表總數的20%﹔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職工代表在任期內,其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其任期期滿﹔企事業單位職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意見》強調,建立職工代表巡查制度,職工代表巡視檢查活動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企事業單位工會在職代會召開或閉會期間,組織職工代表開展提案活動,提出意見、建議。工會征集到提案后,應當及時整理分類,送責任單位和部門閱處,確定落實部門和辦結、答復時間。工會對上次職代會提案的處理和落實情況進行總結。企事業單位工會應當組織職工代表圍繞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運行的規范性、實效性開展質量評估,並根據質量評估的結果,與單位行政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責編:蔡雨荷、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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