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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工會助力外來農民工獲得維權補償

黃洪濤 王君東

2021年10月20日09:41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10月15日,趙振國(化名)在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職工法律服務中心專職法律援助員李新等人幫助下,拿到了經法院司法確認的工會調解協議,獲得了6.8萬元的勞動經濟補償。

服務多年突遭解聘

趙振國今年57歲,來自山東菏澤曹縣。他從初中畢業開始從事蔬菜種植行業,是全省有名的蔬菜種植能手,在崇川區某現代農業企業也干了5個多年頭。然而,今年8月,他被公司通知“解除勞動關系”。因為補償金談不攏,單位又執意解約,趙振國不得不走上了依法維權之路。

對待工作,趙振國盡心盡力,他經常為了種植項目放棄休息日﹔除了在田間地頭進行技術指導外,工作期間,他還不忘向公司的年輕大學生技術員傳授種植技術和經驗。他種植的番茄、黃瓜、辣椒品質好、口感佳,深受客戶喜愛。

至於解聘的原因,他覺得不是因為他工作不勝任。公司也承認趙振國在工作中沒有重大失誤或失職行為,只是說出於“降低人力和用工成本”的考慮,而且雙方是“協商一致”。

工會牽頭溝通協商

在被通知解約后,趙振國認為自己為企業付出多年,現在不明不白被解約,心有不甘,一心想要申請仲裁甚至是訴訟。幸福街道工會主席陳慧君在了解到相關情況后,建議他可以申請工會的法律援助服務,並帶他走進了崇川區總工會法律援助中心。

“我在公司的崗位為種植技術員,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公司沒有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今年2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沒有和我續簽,直到8月30日通知要解除勞動關系。”崇川工會專職法律援助員李新聽完趙振國陳述后,提出先和企業溝通協商的調解建議,由她負責提供法律調解援助服務。李新還特別囑咐趙振國注意保存工作記錄、工資明細、勞動合同等証據。

企業開始並不認為自身存在過錯,不同意進行調解。“調解是解決勞動爭議的一種低成本方式,同時也是建立勞資雙方溝通對話機制、增強企業凝聚力的有效工具,還可以樹立起企業和諧民主的形象。”崇川區總工會法工部部長顧偉耐心地解釋和勸說。最終,企業同意到工會進行調解。

調解結果雙方滿意

在調解中,趙振國要求確認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要求公司支付工資、賠償金等共15萬元。公司首先表示在補償時間認定上,經調閱合同等資料,他們認為趙振國入職時間是2018年而不是2016年。至於今年2月份合同到期后為什麼沒有續簽,公司表示也是雙方“協商一致”。

趙振國說,他2016年來公司時,文化水平比較低,在勞動合同簽訂上疏忽了,但有18年之前的收入流水﹔合同今年沒有續簽,是因為有些條件還在和公司商談,沒想到直接被公司辭退了。

針對兩個重點問題,李新在調解中表示,18年之前趙振國所提供的証據有效但並不完整﹔合同到期企業不及時與勞動者續簽合同,支付雙倍工資差額有法律依據,但續簽勞動合同有過渡期,趙振國的請求也不能完全支持。

打完法律牌,李新又打出“感情牌”,她勸說雙方以和諧、和氣方式思考和解決問題。最終經調解,9月29日,公司與趙振國達成調解協議,向他支付6.8萬元的補償金,同時雙方依法解約。

調解結束后,趙振國緊緊握著崇川區總工會副主席張小全的手一再表示感謝,“感謝崇川工會為我調解處理,這事兒不解決,我連飯都吃不下,這下心裡終於踏實了!”

(責編:蔡雨荷、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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