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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系列解讀之一】適應新時代新要求的一次工會法修改

姜穎

2022年01月11日08:56  來源:《工人日報》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已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工會法修改是20年來的首次實質性修改,涉及7個方面主要內容。工會法修改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回應了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需要,吸收了近年來我國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的有益經驗,是一次適應新時代新要求的修改。理解工會法修改的新精神和新規則,應正確把握其修改背景和過程、主要亮點以及重要意義。

工會法修改的背景和過程

工會法的修改在根本上是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結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果。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對工會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已寫入黨章、憲法,是工會組織和工會工作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對堅持黨對工會工作的領導以及工會工作的開展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這些都需要在工會法中得到落實。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和工會改革近年來取得一系列成績,積累了寶貴經驗,需要及時將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定。隨著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的推進,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會工作的觀念深入人心,工會工作開展需要更加有效的法律支撐。同時,數字經濟的發展使得勞動關系和職工隊伍都發生了很大變化,需要把更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組織起來。在這樣的背景下,工會法修改工作於2019年啟動。本著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全國總工會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工會法實施情況專題調研,廣泛聽取各級工會組織、廣大職工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形成修正草案建議稿。2021年4月,工會法修改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其后,法工委進一步征求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部分省(區、市)人大、基層立法聯系點的意見,與全國總工會共同開展調研。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修正草案。2021年12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對修正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隨后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審議意見,對修正草案進行了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21年12月24日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

工會法修改的主要亮點

本次工會法修改內容非常豐富,涉及突出堅持黨的領導、落實黨中央對工會改革的新要求、完善工會法和工會工作指導思想、拓展工會基本職責、擴大基層工會組織覆蓋面、體現中央對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新要求、做好與相關法律的銜接等方面,其突出亮點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

其一,突出堅持黨的領導,進一步完善指導思想,充分體現工會組織的政治性。明確“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明確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一道,確立為工會法和工會工作的指導思想。

其二,積極回應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拓展工會基本職責。將工會基本職責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擴展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順應形勢發展,契合職工需要,符合工會實際,為工會組織堅持以職工為中心的工作導向,滿足職工多樣化需求,不斷增強職工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堅強的法律保障。

其三,落實黨中央關於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決策部署,明確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法律地位。增加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條款,明確了工會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工作任務、內容和目標,為工會推進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其四,適應經濟社會和職工隊伍發展變化,進一步完善職工建會入會權利。規定“工會適應企業組織形式、職工隊伍結構、勞動關系、就業形態等方面的發展變化,依法維護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明確了入會權利隨企業組織形式、職工隊伍結構、勞動關系、就業形態等方面的發展變化而與時俱進,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會入會夯實法治基礎﹔明確社會組織中的勞動者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擴大了工會組織和工會工作的覆蓋。

工會法修改的重要意義

此次工會法修改的突出特點是回應和適應了新時代對工會的新要求,是一次立足新時代的修法。其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第一,有利於工會組織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更加自覺地服從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把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全面、具體地落實到工會各項工作中去,把黨的意志和主張落實到職工群眾中去。第二,有利於工會立足新發展階段,把握新使命、新目標、新要求,擔負起推動職工權益實現和全面發展的責任,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特點和優勢,在推動經濟社會全方位高質量發展中展現新作為、作出新貢獻、創造新業績。第三,有利於促進工會參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團結動員廣大職工支持、參與、投身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促進法治的完善和落實,維護好職工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權益,實現體面勞動、全面發展。第四,有利於促進我國工會法律制度體系更加科學完備,為工會各項工作開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為工會有效應對新挑戰、解決新問題提供法治源頭上的堅實支撐。總之,此次工會法修改是一次適應新時代新要求的修法,將極大地促進新時代工會各項工作。

(作者系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教授,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責編:蔡雨荷、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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